最严网络支付管理新规,更应体现在“新”金融
周末一过,周一版面基本已被最严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给刷屏了,近日,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后,央行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防范支付风险责任义务明确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网络一片哗论,尤其是养成了网络支付习惯的年轻一代,更多的是表示对新规的不适应和不理解,为什么日常生活中那么方便快捷的网络支付,会引起央妈这么严的监管措令呢?新规中给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众多条条框框,到底是为适应网络安全风险环境而推出的监管,还是给银行业务造成挤压冲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背后的互联网金融以打压呢?
互联网金融监管加严,指导意见早有兆头
其实,在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对互联网金融先锋P2P平台做出了要求,要求P2P平台资金由银行第三方存管,这在当时也给那些已具备第三方支付资质的P2P平台一个急刹车,但也没有办法,之后他们还是纷纷寻求银行合作谋出路,这也可以看做是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加严的一个预兆。
针对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说到底是对资金流动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经历过一段野蛮生长的时期,泥沙俱下,在平台质量上优劣并存,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入口以及资金流转工具,如果继续放任下去,对其健康有序发展以及人们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都有很大的隐患,这点上来说,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一定的内在需求。
顾此失彼,金融有了,互联网呢?
虽然有加强监管的必要,那么管理办法就顺理成章而毫无异议了吗?
细读新规,虽然管理办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体系的权责义务,做了较全面系统化的梳理规定,但不难发现,很多条例都是从老牌支付机构银行的角度作出说明的,也就是从金融立场出发而诞生这样一部管理办法,可事实是,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以金融为根本,但如此限制互联网支付的施展空间,对社会闲散资金的融通和互联网用户的支付体验方面的考虑缺失,带来大的争议性是不可避免的。
在新规颁布之后,有机构对互联网用户做了调查,有六成多的网友对管理办法持不理解的态度,认为这是庇护传统银行遏制互联网金融 。很多人对条例中的5000元限制颇有微词,觉得影响了以后网购的额度,但从专业的角度去解读管理办法,网购额度是没有限制的,限制的是以后网购和理财投资的体验,因为第三方支付不仅是网购支付结算的同生长伙伴,也是未来场景化支付的重要工具,更是互联网金融的关键性入口。
模式创新,监管也应与时俱进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在成长过程中带来过负面影响,如平台跑路等,但总体来说,积极意义是占主要方面的,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这样的新事物理应是扶持为主,监管为辅。
互联网金融作为国内领先国际的创新金融模式,它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相加,它是一种借助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在已有金融体系的监管层面来说,能够借鉴的东西是不多的。对于一个新事物,作为监管机构,更应该从模式创新的角度出发,在管理办法中有一些适应新环境的监管条例,而不是以传统金融作为示例,去规范新的金融模式,这样就会有失偏颇,甚至有倒退发展的可能。
管理办法既出,表明了央妈对互联网金融实行严监管一事下定了决心,从规范行业角度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各项法规办法的适用性、合理性,也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无论是加强监管护资金流通安全,还是以监管之名行打压之实,也许,民众的体验需求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何去何从,会给出见分晓的答案吧。
本文作者:博互网(互联网+第一媒体,http://bohutmt.com/)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