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要上税!北京工商局立案调查小米公司金融

/ 张丽君 / 2015-09-29 18:58
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准则、活动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如使用极限用语,一经发现将处以二十万...

近段时间,小米公司总上头条。前几日,小米公司因推出的“小米贷款”金融产品引起大众广泛关注,其宣传的贷款数额最高可达百万的策略更是被指营销嫌疑大;而这两日,小米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举报的事件也有了最新的进展,据相关文件显示,对于此次事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已经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现代版“吹牛要上税”

关于小米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举报一事,要追溯到本月初。9月2日上午,来自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的一则关于@小米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的微博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与此同时,谭文胜表示已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谭文胜举报小米,其原因在于小米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了一些夸张、夸大的词汇,如“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最佳”等,这与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将不允许使用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的规定相违背。

9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此次举报小米公司虚假宣传案件给予了回复,称已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此次谭文胜状告小米也有“报复”雷军之嫌,这要追溯到2013年5月。当时,小辣椒手机创始人、北京方万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大股东谭文胜,在新浪认证的“谭文胜微博”上向其150余万粉丝发布消息称,“小米手机价格堪比三星,界面照抄苹果,质量不如山寨,售后等于没有”并向雷军“约架”。随后,小米公司向工商部门递交材料,反映谭文胜通过微博攻击小米公司及雷军,诋毁、谩骂小米产品。

不管是不是因为“报复”行为所致,此次小米被打击可谓是现代版的“吹牛要上税”。

P2P过度营销现象严重

其实,各行各业都会使用一些营销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一些商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往往会过度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如今赤手可热的P2P网贷行业也是如此。

纵观P2P网贷整个行业,随着平台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已然成为常态。为了在数以千计的P2P平台中占得市场,获得更多投资者,有些P2P平台会以高息、豪礼、融资、资金托管、上市、跨界合作等理由进行营销,甚至有部分平台偷换概念炒作,从而达到提升自己平台知名度的目的,让投资者“傻傻分不清楚”。

互联网+行业内,素有“好名声胜过坏名声,坏名声胜过无名声”的说法。针对P2P业内过度营销事件,P2P平台安心贷联合创始人赵庆云表示,P2P平台的名气固然重要,但不断加强产品的优化与增强投资者的体验更加重要。

对于P2P行业的营销手段,8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其责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P2P平台如果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体进行宣传,则需要承担所带来的相应的责任。

新广告法净化空气

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准则、活动规范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如使用极限用语,一经发现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广告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广告法,明星、萌娃代言被禁止。

为了抢夺市场,很多企业纷纷采取过度虚浮的宣传用语以及手段,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获得较快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对于过度营销,很多消费者也是习以为常,甚至是冷淡看待。而新广告法的出台,显然会使得营销圈经历一阵谨慎期,以对产品对受众负责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广告投放,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而原本计划于9月1日与新《广告法》同步施行《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几经修改,但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台。对于互联网违法广告如何监管这块,也颇受大众关注。不过,新《广告法》虽然大多是针对传统媒体,其中部分条款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及一些极限用语,互联网平台也是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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