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私募拆分被叫停 信托保险资管或成新载体金融

金评媒 / 依凡 / 2016-03-25 15:24
在监管层的认定下,已有部分平台对此类业务做出下线处理;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在证监会的查处预期下,利用关联公司对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模式可能将无法...


作者: 依凡    

3月18日,证监会表示近期已对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一家交易平台进行了查处,同时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多家互金平台产品通过“定向委托投资”的方式染指该类活动(详见本报2015年12月10日13版《起底P2P“资管拆分术”:互金模式狂飙曝“监管黑洞”》),而截至记者发稿前,部分平台仍在开展此类业务。

在监管层的认定下,已有部分平台对此类业务做出下线处理;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在证监会的查处预期下,利用关联公司对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模式可能将无法维系,但互金平台或仍可将载体变更为信托计划等其他持牌私募产品,对该模式进行复制。

原因在于,目前仅证监会对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产品做出了禁止利用关联公司变相拆分、转让的监管要求,而现行分业监管机制的存在和信托、保险资管产品私募性质认定困难,让该类产品暂时免受证监会约束。此外,也有行业人士认为可搭设自动投标工具等业务,如此可绕开监管部门对持牌类产品的束缚。

私募类产品拆分、转让的叫停,正在引发业内对该模式新的想象。此前多数互金平台在从事“定向委托投资”活动上,往往选择与基金子公司发生合作。

“定向委投模式运用到活期产品上和货币型基金具有比较强的相似性,区别在于前者是用交易结构把私募拆分成公募,而后者本身就是合规的公募产品。”北京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CMO表示,“定向委投提高收益的方法是一部分资产配置非标,另一部分配协议存款、T+0货基等高流动性产品,解决赎回压力。”

北京一家P2P产品设计人士认为,在证监会已叫停私募产品拆分、转让的情况下,平台方可寻求信托、保险资管等其他持牌产品作为载体继续从事收益权拆分业务。

但也有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上述说法。按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人只限于: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既然保险资管的购买人只有这三种,就不存在关联公司买了保险资管,再倒卖给P2P的可能性。”

“目前是证监会在管私募产品,但归口证监监管的产品只有券商、基金、期货和私募的资管计划。”上述产品设计人士认为,“但是信托归银监、保险资管归保监,但这些产品的运作其实和基金子公司计划差不多,可是信托和保险资管都不是证监会能管的‘私募’。

将“私募拆分”业务从基金子公司转移至信托计划或保险资管计划运作的想象背后,所折射出的,仍然是各类牌照机构资管业务当下所面临的分业监管、规则不统一的制度问题。

“因为证监会管不到信托,而银监也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通过信托计划复制这类模式才是可行的。”前述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表示,“从业务实质上看,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的功能几乎是一样的,但又不遵循同样的监管标准。”

但也有互金人士指出,和以基金子公司进行收益权拆分类似,转而同信托公司、保险资管开展业务,也要面临相应的政策风险。

“这个模式最开始的原因还是P2P归了银监,而基金子公司归证监,所以两者合作不容易被问责,因为现在混业监管还是各管各的。”一位国资系P2P平台负责人表示,“信托直接拆分是不允许的,如果用定向委托投信托,只要规模一大到被监管部门发现,到时又要面临叫停的风险。”

“现在看是只有证监会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其他监管部门是否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机构的这种合作空间,还不清楚。”一位接近中证协的券商人士也表示,“但是未来几个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性会更强,所以这其中是否还有套利机会不好讲。”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


阅读延展

1
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