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捐款门启示:是否只能到够惨后才能求助?专栏
看了很多天有关罗尔“骗捐”事件的是是非非,本身对一个身患白血病小女孩的捐助其实没什么非议。导致情形急转直下的根本在于罗尔有几套房子,境况还不错。因此,如果罗尔先穷尽自己现有的财力还于事无补的时候,这捐款就没有什么争议了。现在,不管当事人说什么,都已经无法平息不少人内心的愤怒,包括一些吃瓜群众围观的“正义”!这个事件的标志性意义在于,当面对一个后续不太可预知的情形的时候,当事人即便家境还可以的情况下,能否向社会求助?换句话说,所有向社会公开求助的方式是否要提供自己的家庭财产情况以及收入能力等情况说明?
大家也许对周星驰主演的电影《唐伯虎点秋香》中为混进华府而相互比惨的故事情节印象深刻,我的疑问是一定要像故事中那样惨烈后才使以援手吗?这是不是公益行事的逻辑起点?当然,专业化的公益机构会以此作为分配公益资源的关键评判标准。而其他的带有民间性质的一些公益活动呢?
再或者,面对不可承受的大病医疗,是否允许个体通过更加规范的募捐方式,先准备。当整个治疗周期结束后,若有结余,则转存到相应的公益基金机构。
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做法,前提都是信息公开透明,操作可监督。但是,这种前提不正是当下很多现象面临的共同问题吗?
可以说,以罗尔“骗捐”事件为起点,凡事与这类与公益相关的机构组织与个人,在开展这类活动的时候,能够在制度、流程、具体操作等方面都能吸取哪些经验教训。从而让这类公益活动让大家敢信任。如果不从这个层面做更多反思,则类似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最可怕的情况就是公益领域劣币驱逐良币,让真正需要的人无法获得救助。事实上,身边一些朋友经历过几次认为的上当受骗后,已经彻底地把参与这类公益的心门关闭了。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人群越来越扩大。
也就在前几天,一个以色列小伙子在视频中评价罗尔事件所说的那样:“公益在中国已经被彻底玩坏了”!虽然这样说有点过于悲观,但于描述当下公益的状况而言,大体是合适的。
被玩坏的公益,伤痕累累。罗尔“骗捐”事件看来是在这个伤口上又撒上了一把盐。而且,在如今网络发达的今天,这把盐带来的痛感更加强烈。
因此,如果要拯救已经被“玩坏”的公益,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愤怒,而是更多的理性探讨。而腾讯公司,其公益事业早已经开展了很多年,微信的影响力又是那么大,也许,腾讯公司在对罗尔“骗捐”事件进行反思后,可以有更大的作为。今后类似的捐款求助,你们的业务平台仍然是主要的传播载体。毕竟,你们是能力很大,对社会的责任也要更加相当。
还是再次呼吁,亲爱的网友们,如果你捐款后觉得上当受骗了,愤怒一下就好,不要持续愤愤不平了。一颗热心,对你自己总是有益的!
最后,罗尔“骗捐”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希望有更多的律师界的人士也可以再基于已知的一些事实做更专业的探讨,这也是利用重大热点事件普法的机会,对促进认识和社会发展进步有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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