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战钢锯岭》票房高涨,背后却有一场署名权之战水煮娱
梅尔·吉布森十年磨一剑的《血战钢锯岭》国内外双双收获高口碑,不过,电影热议背后,关于署名权的争议却浮出水面,麒麟影业日前发文称其美国全资子公司Kylin Pictures,Inc.作为《血战钢锯岭》的全球投资方,依据合同享有影片在全球银幕主署名区域的署名权,却没有在中国上映的电影中得到体现。随着中美电影合作的深入,电影合作中的法律摩擦或将进入一个高发地带。
《血战钢锯岭》凭借豆瓣8.8分的高口碑持续发酵,并在上映70小时后票房突破进口二战题材电影的最高纪录,口碑优势得到进一步凸显。
但电影热议背后,关于署名权的争议却浮出水面。自称参与《血战钢锯岭》投资的全球联合出品方麒麟影业于上周末开始发函维权,声称依据麒麟影业与全球版权方CCP(Cross Creek Pictures,美国十字小溪影业)的协议,麒麟影业的美国全资子公司(Kylin Pictures,Inc.)作为投资、出品方享有影片在全球银幕主署名区域的署名权,但在中国上映的《血战钢锯岭》中,并没有看到Kylin Pictures的公司署名,只出现了协议约定的麒麟影业CEO庞洪(James H Pang)以及副总裁史雷永(Leo Shi Yong)作为联合执行制片人的个人署名。
根据麒麟影业的说法,他们已经于12月9日中午向全球版权方CCP(Cross Creek Pictures,美国十字小溪影业)发送律师函。
截止发稿前,麒麟方面向数娱梦工厂表示,收到律师抄送的邮件显示,ccp沟通了IM global,IM global 沟通了中国的发行方熙颐以后,熙颐的解释是署名受到中国政府审查制度的要求,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支持,才能批准署名。而经过麒麟与中影华夏以及进出口的沟通,对方并没有提出署名权的疑义,审核主要是集中在内容和手续上面。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熙颐影业方面的确认。
对于目前这样的局面,麒麟影业董事长庞洪表示“非常不可思议”。
犹记得,年中因被快鹿“追债2.5亿“,庞洪试图以一句“没想却被大哥挖坑”轻松回应。而对征战好莱坞的中国资本而言,“坑“可能远比想象中多。
全球投资方麒麟影业在中国版《血战钢锯岭》中疑被除名?
《血战钢锯岭》根据真实故事改编,以二战时期的冲绳岛战役为背景,讲述基于良知而拒绝持枪上阵的医疗兵戴斯蒙德·道斯,赤手空拳闯入枪林弹雨,只身勇救75名战友生命的故事。
作为一个集结了众多中国投资方的电影,《钢锯岭》最早出现在公众视野,是以游族影业美国公司正式启动的第一个好莱坞合作项目的形式曝光。当时游族影业美国公司的负责人韩薇也正是《血战钢锯岭》现在的全球投资方和中国全版权方熙颐影业创始人。
其中值得一说的背景是,2015年6月韩薇加入游族影业,先后兼任游族影业美国公司负责人和游族影业CEO。不过,仅仅五个月后,韩薇离开游族影业,旗下的熙颐影业全资收购游族美国公司,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先生还作为个人股东加入熙颐影业。
在北美11月4日上映之后,这部电影被外媒誉为继《拯救大兵瑞恩》之后 “最过瘾、最震撼心灵的战争片”, 并在好莱坞电影奖包揽了“最佳导演”等四大奖项,更以13项提名领跑澳大利亚电影与电视艺术学院奖。
据麒麟影业方面陈述,11月4日公映的北美版本中,在主署名区域可见麒麟影业作为该片的全球联合出品方的醒目署名,而在内地版本中,同样的位置却未见其应有署名,“无缘无故消失了”,所以麒麟影业的美国律师已经向《血战钢锯岭》的全球版权方(CCP)接触,因为麒麟影业是与CCP直接签署的合同。
猫眼电影的资料显示,《血战钢锯岭》出品方包括熙颐文化、聚合影联、凤凰传奇影业、北京启泰远洋文化传媒、电广传媒、科地资本、影都文化、澳洲宇宙电影娱乐、美国十字小溪影业、Bliss Films,并未提及麒麟影业或Kylin Pictures,Inc.的字样。
麒麟影业表示,在与CCP的合同中,不但规定了公司名字的署名权,而且规定了麒麟影业CEO庞洪(James H Pang)以及副总裁史雷永(Leo Shi Yong)作为联合执行制片人的署名权,但在中国上映的版本中只有个人的署名而没有公司的署名。麒麟影业并展示了一份北美上映的版本中含有KYLIN PICTURES的图片。
而数娱梦工厂通过查询美国权威网站IMDB的信息发现,Kylin Pictures确实出现在了《血战钢锯岭》的联合出品方中,麒麟影业CEO庞洪及副总裁史雷永均为《血战钢锯岭》的联合执行制片人。
(IMDB显示麒麟影业(Kylin Pictures)为联合制片公司)
(IMDB显示麒麟影业(Kylin Pictures)参与了《血战钢锯岭》的投资)
(IMDB显示麒麟影业CEO庞洪及副总裁史雷永均为《血战钢锯岭》联合执行制片人)
熙颐影业:“我们不知道麒麟影业参与了这部电影”
在之前的处理过程中,麒麟影业都并未主动与熙颐影业沟通。谈及为什么没有去和中国地区的发行方熙颐影业沟通,麒麟影业的说法是,合同是与CCP签订的,那么自然是发函至CCP。
而在12日接受数娱梦工厂采访时,在回应麒麟影业银幕主署名区域的署名权问题时,范雪铮表示,因为熙颐没有过和麒麟的任何协议,所以并不清楚其中原因。
不过,从麒麟和熙颐双方的历史片单来看,双方有多部电影的合作,甚至可以说是“合作紧密”:据媒体之前报道,两家公司的CEO庞洪、韩薇(Wei Han)在《日月人鱼》中共同担任制片人,而范雪铮在接受数娱梦工厂采访时也表示,《血战钢锯岭》除了演员之外,几乎是《日月人鱼》的原班制作团队。而在另外一部电影《龙之诞生》中,据2014年8月外媒发布的新闻,熙颐影业同样参与了投资和制片。
不过,数娱梦工厂留意到,在IMBD关于《龙之诞生》的最新介绍中,已经无法搜索到熙颐影业。
在中美电影节官网,麒麟影业的介绍中,《血战钢锯岭》和《日月人鱼》均在列。
(截图来自http://www.awardscircuit.com/ PR NewsChannel)
快鹿事件后的麒麟影业,深陷商誉危机?
对于卷入快鹿危机的麒麟影业而言,2016年是个多事之秋。
而现在麒麟影业方面从IM global获得的反馈来说,是指影片引进时因麒麟影业名字的合法性问题而未能署名。
这要从麒麟影业受快鹿事件牵连开始。庞洪与快鹿事件的牵扯随着快鹿兑付危机爆发后的追债声明而进一步曝光。7月11日,快鹿集团在官网公开了一份应收债权追讨名单,庞洪的名字赫然在列,快鹿称庞洪欠款2.5亿元。
随后8月,麒麟影业的母公司麒麟网(现已股权退出)曾发布声明称,依据麒麟文化在2013年12月与庞洪及其相关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庞洪及其相关公司在使用“麒麟网”公司名称期间,不得发生任何有损于“麒麟网”字号的重大负面影响。而”快鹿“事件的发生已经对麒麟文化持有的“麒麟网“字号造成了重大的商誉损失。
不过,麒麟影业方面对此又有一套说法,上述北京麒麟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中收回“麒麟网”相关字号授权的说法依据的是2013年该公司与庞洪签署的协议。
事实上,2015年4月27日北京麒麟网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麒麟影业CEO庞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麒麟文化在麒麟影业中所占的全部19%股份转让给CEO庞洪时,已经明文规定,麒麟影业可以继续使用包含“麒麟”二字的字号和简称,包括公司名称“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麒麟影业”的使用权,且没有前提条件和使用期限。
(麒麟影业公司名称以及股东变更记录)
这似乎让麒麟影业主张署名权本身失了几分底气,那么麒麟影业是否因为名字的商誉问题而丧失了署名权呢?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文涛表示,
如果母公司想要收回子公司的名称使用权,在进行股权退出的时候就可以提出,针对这种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规定收回授权条款的情况下,这样的声明也显得有些一厢情愿。
董文涛表示,不披露投资、出品方名字往往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投资方自己不愿意披露,或者投资方进入项目的时间相对比较晚,投进来的时候已经到了宣发阶段,整个收益周期是比较短的,而新的投资者进来的时候,话语权比较小,只是基于投资协议,享有利益分成。
在不披露具体合同和投资比例的情况下,尚难以判断麒麟影业是否属于上述几种情况之一。
不同阶段的进入,往往意味着权益差距较大。范雪铮告诉数娱梦工厂,除了熙颐影业和科地资本是在《血战钢锯岭》还是剧本阶段就已经完成投资,其余中国资方大多数是成片出来以后才决定投资。
不过,麒麟影业反复强调,在《血战钢锯岭》中的投资比例并不低,而且在电影还未开拍之前就已经进入了该项目。由于合同处于保密条款之下,因此不便展示具体合约内容。
而该片的全球发行方IM Global更是已经成为中国资本的前哨,在今年6月被背靠众多中国资本的Tang Media Partners(TMP)收购。TMP的主要创始股东是美籍华人唐伟,共同创始人包括腾讯公司和著名投资人沈南鹏,主要股东包括华人文化控股、华谊兄弟以及歌斐资产等。
在这样的资本祖局中,其中的沟通和利益协调难免存在着诸多信息不对称。麒麟影业方面表示对从IM global处收到的反馈让人失望,“跟IMG胡说八道,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仗着老外不了解中国审查制度,毕竟中国的审查制度在老外眼中确实是个‘谜’。跟媒体也胡说八道,是不是当大家傻。”
看来,伴随着麒麟的这场《血战钢锯岭》署名权维权,一场风波在所难免。
【来源:娱乐梦工厂】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