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店风波”持续 官媒对信托和银行两大金主开炮金融
从10月18日趣店赴美上市市值逾79亿美元引起市场关注,到昨日(10月27日)股价“破发”收跌13.60%,市值缩水近4亿美元,不过短短7个交易日。
趣店CEO罗敏也从发表“过期不还钱,一律不催,就当福利送了”的出位言论,到进入静默期,不置一词。
但“趣店事件”并没有因为当事人的缄默而宣告终结,针对趣店乃至“现金贷”的舆论浪潮仍在持续发酵。
继证券时报周一(10月23日)头版评论“ 现金贷 身上也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之后,证券时报、中证报两家官方媒体今日(10月27日)再次发声,直指“现金贷”背后潜藏的金主:信托和银行。
证券时报:多家信托公司为趣店提供“弹药” 消费金融须强化风控
据证券日报,有多家信托公司为趣店提供了资金,“分羹”消费金融市场。
报道援引渤海信托有关人士称,公司确实成立过相关的信托产品,但应只占趣店的信托资金来源的一小部分。
我们公司的征信系统已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且有完善的风控措施。
不过报道指出,渤海信托在今年成立了“阿里趣店个人消费贷款”信托计划,四期信托计划共募集到4.34亿元资金。
该信托计划的成立公告上显示,“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募集期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14亿元整,并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当天,还成立了该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资金5000万元整;4月28日,渤海信托再次发公告称第三募集期成立,该期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700万元整;5与12日,成立该信托计划第四期,募集资金为1260万元。
而在“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推介书中,产品类型显示为个人分期消费,总规模为5亿元,分期发行,且优先级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比例不超过4:1;借款人为“经赣州快乐分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来分期 )审核的合格自然人借款人”;次级委托人为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趣店”);而预期收益率分两种,单笔认购资金小于3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6.5%/年,超过300万元的单笔认购资金,预期收益率为6.8%/年。
渤海信托还于今年7月13日成立了“普安6号(趣店)个人消费贷款1期”产品,成立规模4亿元,期限为1年,预期年收益率为6.5%。
此外,厦门信托也发行过与趣店有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信托产品。
厦门信托作为受托人,在今年5月31日、7月21日、8月11日和9月29日分别推出了“趣店2017第3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趣店2017第5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趣店2017第7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和“趣店2017第10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不过,除了成立日期外,没有其他更多的信息。
该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趣店最近媒体关注度太高,消费信托又属新业态,我们不便回应。
证券时报援引知情人士称,“趣店跟国内很多家信托公司和众多银行都应该有业务往来。”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
其实大家对趣店批评主要集中在定价上,而不是风险如何,当然社会压力可能带来监管等方面的压力。
整体看,我国经济增长向消费驱动转变,消费金融服务发展空间较大,所以现在包括信托,银行等机构纷纷介入,不过也需要注意现在消费金融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客户下沉过快,风险管理跟不上,容易出现较大风险。
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需要增强消费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当前看信托公司不论是开展事务管理类还是助贷类消费金融业务,选择优质的合作很重要,其次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风控体系和流程。
报道指出,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消费需求的升级,消费金融在今年成为金融领域的又一大风口。不少信托公司都在谋求转型,发力消费金融的相关业务。
近日,云南信托成功接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而此前,外贸信托、中航信托和渤海信托已经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业内还有不少信托公司在争相发力相关业务。
中证报:银行低调开展现金贷 监管加强势在必行
中证报报道指出,在持牌系“现金贷”当中,包括招商银行的招联好期贷,浦发银行的现金贷、华夏银行的易达金等,绝大部分银行都开展了现金贷的业务。
银行的现金贷产品,优势是利率低,收费相对合理,但是对借款人审核严格,流程长,不一定谁都能借得到。除此之外,一旦逾期,会在征信记录里留下污点,影响今后的贷款申请。
不过随着一段时间以来,现金贷以远超法定上限(年利率36%)的借贷利率呈井喷之势,不规范平台的“现金贷”引发的风险和纠纷不断增多,对现金贷的监管也在加强, 银行开展的“现金贷”业务也可能受到波及。
今年4月1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今年8月,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整治办向24家互金企业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除了再次重申互金企业必须实现“双降”承诺外,黄浦区还在全国首次对现金贷利率封顶,要求不得超过36%。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此外,整治办还重申P2P不得开展校园贷业务,否则不予备案。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局也在同一时间下发了类似文件,要求互金平台切实履行“双降”承诺,否则不予备案。
中证报报道称,随着“趣店事件”的持续发酵,对于“现金贷”的监管政策或将于近期颁布。
人民日报:应当理性用好分期消费、管好分期消费
人民日报今日亦发表文章指出,从消费者自身角度来看,分期消费让非理性消费行为增多。分期消费时付款数额减小,令人有一种花费较少的错觉。不少平台的风险监控措施不到位,也容易导致不合格消费者逾期违约等信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监管者的角度看,应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分期消费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应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分期消费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来源:华尔街见闻 】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