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钱宝网等金融骗局真相新金融
一、钱宝网基本信息情况及业务模式分析
1.钱宝网的基本信息情况
钱宝网于2012年初正式上线运营,至今已运营了5年多的时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到,钱宝网网站域名备案的主办单位为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工商信息查询,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成都钱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张小雷出资入股设立,而根据工商查询,成都钱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显示的登记状态为迁出,再根据启信宝查询,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是迁出到成都,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钱坤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另外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和未公示年报于2017年4月和10月而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目前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另据媒体报道,钱宝网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注册用户数超过2亿,目前钱宝网官网显示的是一则关于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告。
2.钱宝网的业务模式分析
打开钱宝网官网俨然是一幅电商平台的既视感。据了解,钱宝网目前涉足微商、游戏、房地产、自媒体、无人机、新能源等多个领域,其业务模式也从早期的单纯“做任务、看广告、赚外快”发展到如今以微商为核心的生态圈模式。钱宝网目前运营模式为微商店家缴纳抵押金入驻钱宝网开店营业,用户缴纳保证金,通过完成看广告、推广、购物等任务获得收益。其运营模式可分为“做任务、赚外快”模式、QBII投资人模式以及微商入驻模式三类。
“做任务、赚外快”模式是钱宝网早期的业务模式,也是目前主要的业务模式,即用户注册成为钱宝网会员后领取任务,但领取任务的前提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保证金越多,可领取的任务越“大”,收益也就越多,领取任务之后,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任务如看广告、购物等,并且每一项任务都有一定的周期,完成任务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保证金也会随之返还到账户。钱宝网流通的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钱宝币”,兑换比例由平台设定,钱宝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100:1。用户收益是由任务收益、推广收益、签到收益以及体验任务收益组成。
QBII投资人模式是钱宝网推出的一种合格投资人模式,即平台用户对钱宝网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间接或直接持有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份,也是其主推的业务模式。其模式流程主要是用户在分销大厅领取任务后与钱宝网签订一份QBII意向书,即股权投资意向书,钱宝网公司进行筛选后收到通过短信的用户即成为QBII用户,通过筛选的QBII用户按照排队情况与平台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打款,进而持有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份,成为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东,参与入股公司的利润分红,但同样需要承担风险。据平台介绍,只要提交QBII意向书后收到短信即成为QBII用户,即可享受QBII用户专属收益,其收益要高于非QBII用户的收益。钱宝网也以这种高利率方式吸引了大批用户签订意向协议。据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6日,其已收到7万多份QBII意向书。
微商入驻模式是指钱宝网为微商店家提供微商入驻平台,微商店家缴纳2万元抵押金即可开店营业,如果退出不做,将返还押金。如果微商平台在这期间商品完成交易,钱宝网将向微商店家收取商品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的佣金。据钱宝网APP介绍,其宣称已入驻48万余商家。
从上述的模式来看,不管是微商还是用户都需要提供保证金或押金,但是对于保证金和押金的去向,用户却无从得知。虽然完成任务之后保证金会解冻,可提现,但完成任务是有一定的周期,在这一期间保证金并未交给第三方银行进行存管,而是直接打到平台账户,是存在以新偿旧的嫌疑。从目前来看,钱宝网主要涉嫌的是“庞氏骗局”,即以高收益为诱惑,不断吸引和发展用户,用新加入用户的保证金来分发给用户当收益,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
在上述骗局案例中,以下三个分别具有各自代表性。
1.泛亚一案:底层资产风险巨大,借新还旧
在泛亚模式中,该交易所通过一款名为“日金宝”的理财产品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这款理财产品的底层交易参与主体主要有如下三类:
在泛亚的交易闭环中,底层的资产是稀有金属:铟。铟的价格在历史周期中经历了大幅波动,底层资产暗藏巨大风险,但泛亚“日金宝”仍旧对外宣称千元即可购买,收益高而稳定,且没有任何封闭期与手续费。
在“日金宝”存续期间,由于金属铟的价格波动,其挂钩的理财产品出现了资金链危机,为兑付现有投资者的收益回报,泛亚借新还旧,逐渐演变成实质上的“庞氏骗局”。案发后,泛亚发布公告,将投资人的角色转换为“现货持有人”,企图以货代偿,涉案未兑付资金高达400亿人民币规模。
2.e租宝一案:虚构项目,关联担保,线下获客
e租宝是由犯罪团伙精心编织的谎言,其打着P2P的名义,实际上是线下理财公司。
按照e租宝宣称的“融资租赁”模式,其主要参与方如下: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不过,最终数据显示其借款公司95%以上为造假。
同时,e租宝还对外宣称采用项目担保。例如网贷之家此前曾发现,对于“缪斯时代”某项目的保障措施,由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提供担保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其关联公司,也是其第二大借款企业。虚构标的、关联借款与关联担保交织而成的光环,使得e租宝成为近年来的第一大涉众型经济案件。并且,其投资人多为通过线下门店获取,以中老年人为主。
3.IGOFX一案:网络传销,层层返利,空壳主体
名为IGOFX的外汇交易平台,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类,一是基金收益及其分红,二是通过拉人头获得金字塔型的层层返利。
在基金收益及其分红部分,该平台打着“躺着赚美金”口号,宣称投资人可通过托管资金(即“跟单”),向平台专属的操盘手委托投资款,其他无需再进行任何操作,即可“躺着挣钱”。而据案发后投资人反馈,投资资金并未进入到交易环节,而是通过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资金平稳。
在金字塔“拉人头”部分,IGOFX鼓动现有投资人寻找新投资人,并从中获利。“拉人头”进入平台的新投资人,其在平台获得的收益,七成归属于该新投资人,操盘手获取两成,其余一成收益则支付给介绍人。介绍人共分四个等级,级别越高则获取收益等级越高。
不同于前两者受到法律制裁,IGOFX注册于境外,境内无组织主体,缺乏有效监管。因此IGOFX中国总代理人间蒸发后,再无下文。
网贷平台又有哪些区别呢?
1.是否有明确监管主体,是否处于政策盲区
监管主体不明确的类金融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约束,其风险比具有监管主体的公司组织更甚。
一项持续、长久的商业模式,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并拥有明确监管主体。在以上骗局中,线下理财作为经济案件的风险高发区,目前尚无明确监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线下理财公司开始转型,通过线上设立网贷平台,主动进入监管区,但其线下理财端门店依然不符合监管要求;而诸如泛亚式交易所、IGOFX线上外汇交易平台等案例,其监管方不明确,合规方面则存在各种疑点。近期饱受争议的“互联网购物返现”也面临监管盲区,被有关机构重点提示风险。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正式确立了合法地位,并明确了监管主体。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银监会又分别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形成了网络借贷行业的“1+3”制度体系。
2.项目是否过度包装、资金流向是否存疑
不同于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与出借人明确的点对点借贷模式,过往金融骗局中,有不少是通过故意包装,或产品类型的叠加嵌套等,让投资人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故意营造“高大上”表象。例如大大集团以“资产收益权转让”为名,善心汇,以“扶贫救济,均富共生”的名义,泛亚有色日金宝是以“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再辅以“实体项目”、“集团实力雄厚”等虚假宣传,引诱投资人投入大量资金。
资金流向不明也成为了此类骗局的一大共性。目前,根据P2P网贷行业监管规定,P2P网贷平台需设立银行存管,投资人通过存管账户,将资金转入到借款人账户,而平台本身并不直接接触资金。从过往案件观察,多数缺乏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管,通过线下POS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归集到公司甚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其中暗藏巨大的挪用风险。因此,此类案件的资金流向通常伴随着公司高层的无度挥霍,例如中晋资产实际控制人徐勤将投资款用于消费汤臣一品豪宅、私人游艇,又如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将10余亿投资款用于个人挥霍、赠送情人等。
3.创始人、股东、高管资质如何,信息披露是否透明
上述金融诈骗案件中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多无专业金融背景,而且不少规模已经很大。达到一定规模后,类金融公司对于运营和管理能力的要求非常高,股东实力,高管从业经验和背景就非常重要,不少诈骗平台却对此讳莫如深。
根据银监会和互金协会对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P2P网贷平台需在官网显著位置设置信披专栏,披露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高管背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等。此前,网贷之家曾跟踪过钱宝网公开信息的披露展示,除对创始人张小雷的履历进行说明,钱宝网无任何其他相关高管团队的介绍。又如IGOFX的张雪娇为职高出身,中晋资产实际控制人徐勤曾为某医院科员,无任何金融背景。
在股东方面,尽管此类案件平台惯常以实体化、集团化形式进行自我包装,但追根溯源,均为民营系主体,且或多或少存在自融、自担保情形。例如钱宝网各类关联公司进行穿透,其实控人均为张小雷,且多为空壳公司,注册/实缴资本实力低下;又如e租宝以其旗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为主体自行发布借款标的,又以安徽钰诚融资租赁进行形同虚设的自担保。
4.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获客方式是否违规
收益性与风险性是金融投资的两大基本属性。金融骗局中,多以高收益作为诱饵,对风险不作任何提示,如钱宝网年化收益率高达40%以上;有的甚至将实际控制人“偶像化”、“英雄化”包装,对投资人进行 洗脑,不仅将投资本金置于高风险境地,而且使投资人身心俱损。
同时,在获取投资人方面,上述骗局中多数以人拉人的传销方式,或者开线下门店,搞线下活动吸引中老年人,而P2P网贷行业对于推广获客做了较严格的限定,投资人都需要来自线上。
不少理财项目号称“保障本息”,但最基本的风控情况未有任何披露,对于逾期、坏账等基础经营数据更是讳莫如深。而目前,众多P2P平台设立了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教育,在投资前设置风险评估问卷;一些P2P平台对具体项目设置了明确的风险等级,若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意向项目的风险等级,则无法进行投资操作。此外,按照银监会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在项目信息中需披露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在备案信息中需披露网贷机构风险管理架构、风险评估流程、风险预警管理情况等流程信息。
四、总结
钱宝网作为突发的又一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风险案例,牵涉了大量的投资人。面对眼花缭乱的宣传,高额的收益,不少投资人并不能识别出哪些是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际上,上述金融骗局在很多方面与P2P网贷都具有本质区别。目前,P2P网贷行业具有明确监管主体,众多P2P网贷平台为监管备案加速合规进度,在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借款限额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在此,网贷之家也提醒投资人,无论在网贷投资,还是其他外部投资渠道中,在投资时需树立风险意识,对承诺高额收益,脱离常识,透明度差,无法获取关键信息的平台项目保持警惕,以免卷入骗局当中。
来源:商界 作者: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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