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类金融平台纳入严监管 考验地方监管能力新金融

/ 王心昊 陆璐 / 2018-01-23 20:31
在深圳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刘明,最近一直忙于公司合规方面的工作。“据说深圳在今年年中会出台不合规出清的相关政策,因此我们正抓紧时间完善整个风控体系。”

3.7万类金融平台纳入严监管 考验地方监管能力 - 金评媒

在深圳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刘明,最近一直忙于公司合规方面的工作。“据说深圳在今年年中会出台不合规出清的相关政策,因此我们正抓紧时间完善整个风控体系。”

刘明所说的“出台相关政策”,源于去年12月,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更新了主要职责范围。在此次更新中,深圳将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种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并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此举意味着地方金融的统一监管正式拉开序幕。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坚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然而下沉到地方,“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却面临着地方监管部门权力和人力不足等诸多难题。

3.7万类金融平台监管缺失

深圳此次调整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背景是“23号文”。

2017年7月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即“23号文”), 首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对象是“7+4”:7类机构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类机构是指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

在此之前,“7+4”类金融机构均处在中央监管部门鞭长莫及、地方对应监管相对缺失的局面中。

“在过去,这些业务大多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分散监管导致行业的监管体系一直处于半缺失的状态。”一名地方金融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以刘明所在的保理行业为例。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单从提供保理业务的功能来看没有本质的区别,基本上都是以受让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为主。但从监管上看,银行保理属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有着严格的审核体系和准入标准;商业保理在国家层面实质缺少监管,在地方则由商务部门负责。

由于商业保理手续简单,门槛低,期限短,更加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如果按照商业保理的标准做银行保理,银行肯定不干;按照银行保理的标准做商业保理,商业保理做不了。”刘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达了他的无奈。

实质上,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宽松加上市场需求增长,近年商业保理业务发展速度远高于银行保理,同时违约风险也迅速累积。

同样归口于商务部监管的商业性融资租赁的情况类似。尽管从事类金融业务,但只需满足1.7亿元注册资本金要求,任何一个自然人或者民营企业,都可以发起成立一家商业性融资租赁公司。

近年爆发的几起非法集资案,涉案资金规模均达数百亿元,涉案人数以百万计。而梳理这些案件的演化过程,地方金融监管不具备此类风险处理能力、缺乏跨区域的问题解决机制,是涉案企业得以在数地的辗转腾挪中还能不断膨胀的重要原因。

地方金融监管的短板从数量上可见一斑。粗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86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约9000家、典当行8000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40家、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各600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0多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多万家、社会众筹机构约200家、地方各类交易所300多家,而工商登记为投资公司的更是数不胜数。这还不包括近年来风起云涌的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

据财新报道,按照目前和北京、深圳金融监管当局密切合作的腾讯相关大数据模型监测,全国目前有各类金融平台3.7万个,高风险金融平台有595个,风险高发区域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

“看见”监管对象和行为

在将类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监管口径之前,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已面临诸多困局。

“地方金融监管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监管对象缺乏可见性,既看不见主体,也看不见业务,往往是到出了风险事件才看得见。因此,借助监管科技的力量,将监管对象和行为纳入监管视野,是一个重要手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而这也是一些地方金融局已开始着手探索实践监管科技的原因。

2017年12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与腾讯合作共建的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亮相,并发布两大监测平台,其中之一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涵盖P2P、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业态,意在解决新兴金融业态无监管系统、无监管数据、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据深圳金融办介绍,该系统具有备案登记、监管督导、数据报送、数据储存、风险预警、企业评级、协同处置等机构监管的功能。

然而,监管科技能解决“看见”监管对象的问题,却解决不了中央和地方事权职责不清和地方执法权缺位的问题。

据财新报道,目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出风险时,主要通过行政性监管和移交公安机关的方式处置。地方金融监管的最高层级依据为部门规章(最高可以罚10万元)、规范性文件(只能警告),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比如吊销营业执照)。

承接逐步转移的金融监管

近年类金融业务爆发式发展,此前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已成公开秘密。而随着地方金融严监管思路逐渐强化,地方监管成本的增加也将成为必然。

以深圳市金融办为例,其官网显示,近期金融办内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新设了“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和“监管三处”,与现有的综合处、金融服务处、政策规划处、金融合作处并行。

其中,监管一处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监管二处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监管三处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新设的三个监管处主要目的在于承接逐步向地方转移的金融监管工作。”一名华南地区的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过去绝大多数地方金融办的编制,均不能够满足当下“大一统”监管的人手要求,新设三个监管处,意味着深圳金融办将会正式担起地方金融监管的大旗。

除了监管人力不足,地方金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也体现为专业性监管人员少。

此前深圳市金融办主任何晓军在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深圳金融办有银行业监管背景的人只有三四个人。其他一些设立较晚的地方金融办,其人员配备根本没有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而是主要来自政府机关。大部分金融办还是招商引资时代的设置,缺乏金融监管、防风险的概念”。

尽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要求是穿透式监管,但在现实条件下,目前真正的穿透式监管只能是现场检查,前述人员配置问题就更加突出。

为解决地方金融办监管资源力所不逮的难题,原来由商务部发放牌照和管理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此次纳入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职能后,相应的人员编制有所调整。深圳金融办的人员编制增加了15人。

与此同时,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行业协会也逐渐走上台前。

以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为例。该协会在今年将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协助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业调研、信息统计、起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范、人才岗位规范及考核标准,同时参与制定和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的法规体系。

2017年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业务规范》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系统规范》则明确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首次推出行业性的自律文件。

反观未来的监管格局,融资租赁、保理等类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具体将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但由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有限,需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管作用,地方行业协会可能会走上前台,承担统计、传达等功能,协助地方金融监管局。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王心昊 陆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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