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财富回应传闻:信息披露规范完备 继续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新金融
当前,在面对高压监管以及投资消费者的信赖或质疑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整改已经进入深水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4月19日,宜信财富就近日“宜信财富或遭遇信任危机”等相关不符合事实的报道发布声明称,宜信公司创始人、喆颢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喆颢”)法定代表人唐宁从未买卖、持有过探路者(sz300005)股票,更不涉嫌内幕交易。
经核实查明,前述报道中所述十大流通股东之一唐宁的身份信息与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的身份信息完全不匹配。宜信财富方面表示,“作者不经核实,张冠李戴,故意混淆事实,严重侵害了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声誉以及名誉权,已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捍卫名誉。”
据悉,喆颢诺德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1号基金”)是一款定增投资策略的专项基金,非保本且不承诺最低收益率、浮动收益净值型投资产品。2017年5月27日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按照新规1号基金无法在原基金合同期限内退出。
公开资料显示,“1号基金”由宜信财富、喆颢资产与诺德基金于2016年2月合作发行。其中,宜信财富为销售方,喆颢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诺德基金将资金投向二级市场,托管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投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针对质疑,宜信财富回应称,喆颢按照1号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条(二)的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在2017年8月发布《关于基金存续期限变更的公告》,向1号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明确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整个流程手续规范、完备。
喆颢会继续秉持专业精神和尽职尽责的态度,在监管合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秉承诚信合规理念,积极拥抱监管,为投资人提供安全、可靠、专业的服务;同时,向用户传递金融知识,帮助用户甄别理财陷阱、规避理财误区,才能真正践行普惠金融。
唐宁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宜信财富长远目标是希望培养更多客户不再短期投机,做长期投资,以及在固收产品之外配置私募股权、配置资本市场等等。“他们开始自上而下地去进行资产配置,这些都是非常面向未来的举措,可以让他们彻底成为十年之后、二十年之后的赢家”。
【来源:互联网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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