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P2P,逾千万投资者将因之无法过年洞见

/ 杨国英观察 / 2015-12-04 17:36
P2P乱象,监管部门是真的看不见吗?不是!P2P乱象潜藏的社会风险,监管部门是真的不明白吗?也不是!那么,为什么直至现在仍不予以严打,什么时候才会出手整治,其背后的核...

这注定是一个投资者的冬天!

在逾千家P2P平台破产跑路之下,今年已有数百万投资者欲哭无泪,而在年关将至大平台必陷兑付危机之际,更将有逾千万投资者愁容满面度过春节。

失控的P2P,已经成为一只神经错乱的怪兽,它正在吞噬着数千万大众投资者的财富。

A股是参与人群最多的投资场所吗?不是,应该是P2P!

当前A股持仓股民人数为5000多万人,而参与P2P理财的投资人数极可能已近亿人。当然,这不是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仅一个刚刚爆出有“非吸自融”涉嫌(代销公司)的E租宝,就涉及投资者近500万人,以此推之,在当下全国大大小小P2P平台已逾3000家之下,我们可以推测,当下参与P2P的投资者人数已经超过股市,极可能已经高达近亿人。

商业银行是从业人数最多的金融机构吗?不一定是,也可能是P2P!

理论上,P2P应为金融信息中介平台、而不是金融机构,但是,在扭曲的中国金融生态下,99%以上的P2P,实际上却又扮演了金融机构的角色。商业银行的从业人数是有统计的,截止2014年底为376万人,P2P行业的从业人数是没有统计的,同样以E租宝为例,截止今年8月仅线下地推人员就已超过3万人,信和财富近2万人,以此推之,再加上各大城市P2P平台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密集布点的观感,推测当下P2P行业的从业总人数超过银行,也不是不可能的。

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P2P,是创新吗?扯蛋,其实纯粹就是非法集资、间接高利贷的翻版!

源起于欧美的P2P模式,本义是Peer to peer(点对点,或者是伙伴对伙伴),是一个基于IT技术(对等计算)前提下衍生出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这本是件好事,点对点的小额资金配置,补传统金融之短板,既可降低成本、又可提高效率。但是,遗憾的是,P2P模式一传至国内,却迅速异化为一个面容丑陋的怪兽。当前高达99%的P2P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前提下开展业务吗?不是,是靠密集的线下地推;其平均单笔贷款额度是P2P模式的小额贷款吗?不是,近乎均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百万以上、甚至千万以上的贷款;其贷款端合乎大数定律、风险分散原理吗?依然不是,甚至相当部分P2P存在自融的嫌疑。

规模大的P2P平台能够维持吗?不说全部,至少90%的大平台,最终难以维持!

许多投资者抱着对商业银行的习惯性认知,理所当然地认为,规模大的P2P平台不会倒,有句话不是说“大而不能倒”吗?这种认知简直幼稚到了极点,商业银行有政府信用背书,P2P有吗?这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推出之下,未来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理论上也是可以破产的,更何况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P2P呢?

P2P平台最终能否维持,关健在于其是否符合金融规律?其实质运营是否存在赢利空间?否则,最终不可避免会沦为庞氏骗局,只要投资者不再追加资金投入,P2P平台就会瞬间破产倒闭。只不过,小平台波及的投资者人数少些,大平台波及的投资者人数更多而已。契合互联网金融逻辑的P2P,其赢利模式应该是收取信息中介费用,而这折射到中国式P2P,显然不成立,中国式P2P玩的不是信息中介、而是金融中介(至少99%的平台是如此),亦即说,其赢利模式类似于商业银行,只能靠间接地赚取存贷差利赢利。

不存在银行先天优势的P2P,去玩“类银行”模式必死无疑。姑且不论,商业银行优势客户的数据沉淀、较为严格的风控流程,各色P2P平台远远不具备,再说说财富端吧,商业银行具有海量的个人帐户和对公帐户,这些帐户的相当部分余额是以活期存款体现的,对银行来讲其利率成本接近于零,这些岂是动辄承诺10%以上投资回报的P2P所能比拟的。更何况,P2P平台即使承诺10%以上的投资回报,如果不支出巨额的线下地推成本,也是不可能如愿吸纳到社会资金——当前,信和财富、E租宝、恒昌等所谓的P2P大平台,其单个业务人员的月单量,平均大抵仅为20万元左右,而业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四险一金、再加上1%以上的业务提成,P2P平台对业务人员的月平均支出就近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到P2P平台资金获取成本的5%左右。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给予客户10%以上的投资回报、以及管理成本、办公成本、广告成本等等,P2P平台财富端的综合成本就已经接近20%。这还怎么玩?这显然不符合金融规律!

当下的P2P乱象,必将和今年的股灾一样,书写在当代中国金融史上,其影像同样注定是灰色的。而如果任其乱象漫延,则必将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亟待监管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

P2P乱象,监管部门是真的看不见吗?不是!P2P乱象潜藏的社会风险,监管部门是真的不明白吗?也不是!那么,为什么直至现在仍不予以严打,什么时候才会出手整治,其背后的核心逻辑又是什么?这些,我将在下篇文章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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