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向中国出售超级计算机芯片,正是我们实现自主化的机会?业界
本报记者 李新玲
4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一份公告,决定禁止向中国4家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出售“至强”(XEON)芯片。而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今年2月18日发布的一份通知称,使用了两款英特尔微处理器芯片的天河二号系统和早先的天河1号A系统,“据信被用于核爆炸模拟”。
此次被禁运的4家机构分别是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和国防科技大学,它们被美国列入“坚持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者外交利益的实体名单”。
美国为什么会突然对中国超级计算机使用的芯片实行禁运?禁运对我国超级计算机升级运行意味着什么?
中国超级计算机的冠军地位引起美国担忧
“美国已经感觉到了某种威胁,害怕我国一直占据超级计算机性能的世界冠军位置。”中国计算机学会高性能计算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科院研究员张云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首先点到了美国的“痛处”。
2014年11月,在美国新奥尔良市召开的世界超级计算机大会上,天河二号在国际TOP500组织首次正式发布的超级计算机高性能测试排行榜上,位居世界第一。此前,由该组织发布的第44届世界超级计算机500强排行榜中,天河二号以峰值计算速度达每秒5.49亿亿次、持续计算速度达每秒3.39亿亿次位居榜首,获得“四连冠”。
此前,在超级计算机领域,美国、日本等国一直处于领先位置。
超级计算机是能够执行一般个人电脑无法处理的大资料量与高速运算的电脑,具有很强的计算和处理数据的能力,主要特点是高速度和大容量。在比拼科技的今天,超级计算机已经是大国综合实力的象征,也是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被誉为大国重器之一。
张云泉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此次美国政府禁运中国4家机构的芯片是英特尔研制生产的,用于升级系统,天河二号上使用了近10万块。本来天河二号今年计划将计算能力从55PFLOPS升级到100PFLOPS(PFLOPS是peta flops缩写,每秒10的15次方次计算速度)。
“这个速度是美国目前无法赶上的,美国的科学家很清楚这一点。”张云泉了解到,美国计划在2017年对超级计算机进行升级,浮点运算速度将达到每秒150千万亿次,而那时,中国的超级计算机还会更强大。
一方面想利用禁运芯片给中国超级计算机升级设置障碍,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又在加紧自己的超级计算布局和计划。据张云泉介绍,继美国去年宣布投资3亿美元制造两台超级计算机后,今年4月10日,也就是宣布对中国实行芯片禁运之后,美国又宣布将使用英特尔下一代新的众核处理器Knights Hill分别为劳伦斯利物莫尔、橡树岭和阿岗国家实验室3个国家实验室建设超级计算机。值得注意的是,这3台都是超过100PFLOPS性能的新超级计算机,总投资超过6亿美元。
“美国禁运正是我们的机会”
对于美国禁运芯片,张云泉认为,这肯定会给我国超级计算机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短期来看,天河二号将无法按计划升级,但从长远来看,这正是我们的机会。
“我们在超级计算机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回避一个问题,就是核心处理器的自主化。某个设备如果在核心部件上是弱项,那么随时会被人卡脖子,这才是真正的杀手锏。”张云泉认为,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要重新调整发展思路,重视核心处理器的研发与应用。
据报道,美国的超级计算机专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美国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所的超级计算机专家霍斯特·西蒙说,从长远来看,美国的限制将对中国芯片制造商有利,对美国企业不利。西蒙说:“这会激励中国人开发自己的技术,美国制造商则会被认为不可靠,满足不了外国订单的需求。”
其实,我国自行研制的飞腾-1000高性能通用多核心处理器,已经用在天河1A和天河2超级计算器中。除此之外,中国还研制了“申威1600”处理器,它是在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支持下,由国家高性能集成电路(上海)设计中心自主研发,采用自主指令集的高性能多核心处理器,这款处理器也已成功应用于制造神威蓝光超级计算机。
制定《反禁运法》恰逢其时
“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何来网络强国”这是互联网实验室和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博士对美国禁运芯片一事的第一反应,他近些年一直大力倡导信息技术自主化,“我们一方面自己要发愤图强,猛攻芯片与操作系统;另一方面,来而不往非礼也,你有技术之矛,我有市场之盾,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反禁运法》,进行相应制裁,美国政府和企业就会认真掂量一下挥舞禁运大棒的代价,不轻易任性。”
对于方兴东提出的《反禁运法》,今年3月,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中国计算机学会关于制定反禁运法的建议》,建议制定《反禁运法》,保护国家利益、民族产业利益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该《建议》指出,长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奉行和实施对中国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出口管制和禁运措施,极大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产业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当我国科技人员自主研发出被禁运装备、技术及软件等以后,美国和其他国家往往立即解禁该类产品与技术,向我国大肆倾销。
中国计算机学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反禁运法》,通过规定对我国禁运的装备、器材、技术及软件等在我国研发成功以后,一定时期不得进口或征收高额关税等反制措施,以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民族产业利益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美国主要依据其《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国际军品流通条例》来管制武器、军火和防务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输出。除国内立法,美国还建立了以其为主导、众多西方发达国家参与的多边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国家的出口管制及禁运的力度。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对外贸易法》为引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为配套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但中国计算机学会认为,这些法律条例对具体措施的规定还不够细致、缜密、严格,对受损的中国产业、企业等的保护、救济措施也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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