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索尼手机被诉侵权案专利无效,国产手机学点啥手机

/ 李俊慧 / 2017-03-27 13:01
日前,无线未来科技公司据以发起诉讼的发明专利“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专利号:ZL200880022707.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部分宣告无效。

“910万!”

这是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因侵害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西电捷通公司”)一项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定的判赔金额。

但是,同样是涉嫌侵害他人持有的通信领域标准要必要专利,索尼有可能会逃过一劫。

2016年10月31日,因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索尼公司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索尼公司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手机。

日前,无线未来科技公司据以发起诉讼的发明专利“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专利号:ZL200880022707.5),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部分宣告无效。

那么,索尼公司被诉专利侵权案件将会走向何方?这对包括华为、小米、vivo等在内的国产手机将带来那些启示呢?

来者不善:原告虽看上去不知名但其母公司却大名鼎鼎

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实际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子公司,而加拿大Wi-LAN公司则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NPE或PAE机构。

之所以说加拿大Wi-LAN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NPE或PAE机构,是因为该公司在该领域久负盛名且提起的诉讼众多。

早在2007年,该公司就曾与苹果、戴尔、惠普、英特尔以及索尼等知名公司发生过专利诉讼。

拒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加拿大Wi-LAN公司仅在美国就已经针对100多家高科技公司发起过约300起专利侵权诉讼案。

起诉对象中,既有类似Apple、LG、HP、Dell、高通、爱立信、DLink等这样的美国公司,也有类似TCL、联想(Lenovo)、HTC、海信(Hisense)和中兴(ZTE)等这样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公司;既有芯片厂商,也有路由器厂商,既有电脑厂商, 也有手机厂商。

涉案专利:一项通信领域与信道的标准必要专利

涉案专利“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专利号:ZL200880022707.5),2008年5月6日提交申请,2013年4月3日核准授权。

该专利技术涉及LTE(4G)网络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码。其技术内容是对3GPP LTE 物理下行链路共享控制信道(PDSCCH)结构的设计,对控制信道配置至少一个控制信道元素,其携带用于检测控制信道的相应标识符的信息,进而降低控制信道解码的复杂性。

2016年10月31日,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将索尼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公司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手机。

2016年11月22日,索尼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15项权利要求,14项被宣告无效,索尼成功“拆弹”

2017年3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就索尼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作出决定。

根据该决定,涉案专利共计15项权利要求,其中1-3,5-15项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在权利要求4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虽然,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部分宣告无效的决定,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在法院最终撤销该决定之前,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将因专利部分无效,暂时丧失挑战索尼公司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在无线未来科技公司诉索尼公司的专利诉讼中,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在庭审中“主张以权利要求5、8、11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不在其主张的范围内。”

简单说,这意味着在该诉讼中,无线未来科技公司据以起诉索尼公司侵权的专利,尤其是其主张侵权的专利保护范围,因被宣告无效,使得其在该诉讼中已丧失了权利基础,而索尼公司则有可能因此“不战而胜"。

借鉴意义:“出海”被专利诉讼围攻的国产手机值得效仿

IDC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全年出货量达到14.7亿部。其中,总销量排名前五的手机厂商分别是三星、苹果、华为、OPPO和vivo。

此外,再加上未上榜前五名的中兴、TCL、小米、魅族、金立、360、锤子等各类国产手机品牌,国产手机品牌合计所在全球智能手机总销量比重预计将近60%的份额。

而从专利规模和应对专利诉讼的经历来看,国内手机厂商可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以“华为、中兴、TCL、联想”为代表,国内外既有专利被诉侵权经验,也有发起专利诉讼经验,第二梯队以“小米、OPPO、vivo、金立、魅族”等为代表,在国内外都有被诉专利侵权经历且暂无发起专利诉讼经验,第三梯队以“360、锤子”等为代表,因出货量较少,在国内外暂无被诉或起诉专利侵权的经验。

其中,以第二梯队的“小米、OPPO、vivo、金立、魅族”等为代表,应该从索尼被诉专利侵权案件中吸取更多经验。

不论是进军欧美等成熟市场,还是东南亚市场,既可能遭遇来自类似爱立信等传统电信巨头的专利诉讼,也可能遭遇来自类似Wi-LAN这样的NPE机构的专利围攻。

但是,不论是爱立信等巨头,抑或是NPE机构,国产手机厂商都不应该怠慢,尤其是针对NPE机构发起的诉讼,应积极借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就对方抛出来专利大棒,进行对抗和反制。

因为只有经过各种程序和司法诉讼检验的专利,可能才是需要付费的专利,而这对于类似vivo等专利积累较为薄弱的国产手机尤为重要。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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