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不行!论搞公关,网易严选认第二,还有人能当第一吗?营销
抄袭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黄小厨”抄袭事件余热未散,前天又发生一起创业者悲情诉说被网易严选侵权的事件。
这位自称“毛巾哥”的创业者,也就是“最生活”毛巾创始人朱志军,于5月23日晚在微信公众号“最生活毛巾”上,发布了一篇题为《致丁磊:能给创业者一条活路吗?》的文章。
文章大意是:朱志军发现网易严选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极其雷同的长绒棉毛巾,并且在“最生活”为G20唯一指定毛巾品牌的情况下,违规使用“G20专供同款”的广告语,紧接着便诉说了自己创业6年来的种种艰辛,声称网易严选身为大企业,应当公平竞争,给普通创业者留条活路。
创业圈一时炸了锅,舆论矛头纷纷指向“以大欺小”的网易严选。
随后,小马宋也以朱志军朋友的身份,发文《丁磊先生,请给这位创业者留条活路》,声援朱志军。
按照惯例,这种剧情十有八九是会出现反转的。
这不,网易严选还没有发声,当晚,就有“老司机”一针见血地指出:朱志军只是借机炒作,而《致丁磊》则是一片彻头彻尾的软文。
此外,朱志军反复强调网易严选的“强”和自己的“弱”,也被很多人解读为,这是一种“我弱我有理”的逻辑。
而到了5月24日,公众号“网易严选订阅号”推送了一篇《我有个创业者的故事,你想听吗?》的文章。该文用“信口就来”、“似是而非”、“强行碰瓷”三个小标题,概括了朱志军指责网易严选侵权的行为,甚至“倒打一耙”,声称朱志军才是名副其实的“抄袭犯”。
首先不得不承认,网易严选的这篇公关文写得是文采飞扬,读来顿觉酣畅淋漓,笔者的朋友圈里,也不乏对严选小编文笔的褒扬。
但仔细一想,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
我们不妨先来理一理这篇公关文的套路:
第一步:把水搅浑
《我有个创业者的故事,你想听吗?》以朱志军的“黑历史”开头,扒出2011年,一家名为“emoi 基本生活”的深圳公司,曾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a-life最生活”,一审判定被告“a-life 最生活”构成侵权,并赔偿原告“emoi 基本生活”各项损失近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文章称朱志军砍掉了“最生活”所有产品线,仅剩下一款产品——毛巾,并拿到了雷军1000万元投资#雷军躺枪#,重振旗鼓,并“完成了从创业者到说谎者的蜕变”。
言下之意:朱志军就是抄袭者,抄袭者指责别人是抄袭者,能信么?至此,网易严选成功达到了把水搅浑的目的。
第二步:我也弱,我也有理
回顾朱志军的《致丁磊:能给创业者一条活路吗?》一文,我们发现“最生活”始终以“一家小到尘埃中的创业公司”自居,这种姿态很容易触中创业者的痛点,也的确为朱志军博得了不少同情。
但没料到严选小编灵机一动,愣是把严选描述成了“网易内部孵化的创业项目”,然后顺理成章地将“大公司欺负小公司”这场好戏,弱化为“两个创业公司之间的争端”。
言下之意:你弱你有理?我也弱,我也有理。
第三步:各打五十大板
最后,文章终于说到了重点,网易严选到底侵没侵权?根据文章的说法,网易严选上这款与“最生活”极其雷同的毛巾,是由孚日的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的研发测试完成,所有核心技术专利等权益都归属于孚日所有。而网易严选与朱志军的“最生活”只是与孚日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阿瓦提长绒棉毛巾某些细节进行了改进,如配色等。因此,严选并未对任何品牌构成侵权。
言下之意:毛巾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是人家孚日的,别跟着瞎掺和。
梳理完全文,我们不禁产生两大疑问:
1)场外信息过多,而对否认侵权的理由轻描淡写,是否有转移注意之嫌?明眼人都看得出,严选小编非常善于操纵读者的心理:先以“朱志军是抄袭犯”开头,给人留下此人人品本就有问题的印象,随后“自降身段”,消除读者对朱志军的同情,最后给出“我没侵权”的理由,让人难以抗拒。
2)对违规使用“G20”相关广告语,是否答非所问?依据小马宋与朱志军的说法,“最生活”毛巾是G20唯一指定毛巾品牌,其他品牌不能擅自使用G20作为自己的宣传口号。而网易严选对此的回应是:“G20专用同款”这一表述符合事实,并未构成侵权。
随后,小马宋也在朋友圈表态,网易严选是在“偷换概念”,对使用“G20”这个词是否获得授权,并未正面回应。
到底有关“G20”一词的使用有何规定?我们和很多人一样,也在等待专业解答。
接下来的看点就在于,网易严选会如何堵上公关稿里的这个关键bug。
当然,很多吃瓜群众并不在意这些细节。
《致丁磊》的软文嫌疑,加上朱志军的“侵权黑历史”这道硬伤,在严选小编这支“生花妙笔”的衬托下,显得愈发笨拙。
搞公关,还是得学学网易严选。
来源:腾讯创业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