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限制互联网医疗?或是中国医改的“红旗法案”专栏
“这个文件目前还没有公开发布,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以后肯定会有变化。”5月11日,针对近两日网络上流传的关于互联网诊疗的征求意见,国家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作出回应。
5月9日,一份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出,仅限达3级以上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在医疗自媒体及社交群广泛流传。这份名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发舆论热议,征求意见稿很快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员上述回应。随着国家卫计委内部的回应,征求意见稿随后会就各方关注的关键内容进行调整,互联网医疗将得到支持性的规范发展。
综合各方意见不难发现,回应中所指的变化和调整,将围主要绕三大争议点展开。
引发最激烈讨论的是互联网诊疗活动主体。征求意见稿称,允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在不少行业人士看来,这与国家卫计委2014年发布的国卫医发〔2014〕51号文,关于“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相比,征求意见稿出现了“开历史倒车”的情况。
根据美国远程医疗协会(ATA)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已有50个州法案通过了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2016年,美国凯撒医疗集团的初诊超过1亿人次。其中,超过52%服务在线上完成,凯撒旗下医疗机构向会员提供医生看诊、线上问诊、电话问诊三种问诊形式。
此外,舆论争议的另一大焦点还在于开展互联网诊疗业务的执业医师注册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国家卫计委此前颁发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国家鼓励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只需要“申请备案”, “注册制”显然在限制医师多点执业。医疗界专家Dr .2认为,当互联网医疗参照严格的属地化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后,事实出现了一种历史倒退。征求意见稿展现的内容并不符合以科技创新为目的的医疗改革,甚至有些刻舟求剑。
征求意见稿第三大争议在于关于开展互联网诊疗的机构命名,这种“一刀切式”做法引发了不少人的批评。互联网医院、网络医院、云医院等名称的出现,与中国近年来远程医疗在内的互联网医疗发展密切相关,互联网医疗企业和一批大型公立医院,都在积极推进利用新技术开展了一系列在线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等概念已为市场和民众所接受。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王杉在采访时指出,互联网提升了医疗的效率和产能,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照顾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带来了可能,它还使院前和院内形成有效、有机的结合。显然,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积极的鼓励和规范性的引导也是主管部门鼓励创新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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