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很正常?垄断也会让平台反受其害

专栏号作者 最极客 / / 2019-10-1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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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王帅的这种观点仅仅考虑了阿里的利益,并没为商家与消费者考虑,更没为整个电商平台考虑。

科技自媒体 / 东方亦落

眼看双十一又要到来,拼多多却针对部分品牌在其平台上撤店一事指责阿里巴巴天猫迫使商家“二选一”。其实二选一每年都有,大家都有些见怪不怪了,可今年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

在王帅的回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王帅对二选一的认同态度,称之为“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对于王帅的言论,许多网友表示支持。

乍看上去,王帅的言论似乎有一些道理,哪家企业的资源和资金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自然应该给最积极、最有诚意的商家。换言之如果商家同时在不同的电商平台开店,那就是没诚意的表现。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二选一已经涉嫌违法。

今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外,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以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而王帅的言论,等于承认了阿里巴巴确实存在迫使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并且还认为这种行为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逐利是企业的本质,这无可指摘,但作为阿里巴巴这样的大企业,其一举一动都会对电商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可以说阿里巴巴之所以能有如今的成绩,对行业与社会的责任感是起到了重大作用的。

然而现在王帅的这种观点仅仅考虑了阿里的利益,并没为商家与消费者考虑,更没为整个电商平台考虑。因为二选一如果成为常态,就很容易使电商行业的垄断现象盛行,电商平台将有更大的权力对中小商家“颐指气使”,现在这种迫使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就是其中一种,中小商家对此没有太多能力去反抗。

久而久之对平台与商家的合作关系会产生伤害,因为二者之间并非平台“施舍”商家的关系,而是互惠互利。而一旦二选一盛行平台垄断,对于商家的经营自主权无疑是一种侵犯,也极大地压缩了商家自由发展的空间。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只能在一家平台上购买商品,就相当于失去了“货比三家”的权益,所以二选一如果盛行,也必然会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而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都受到侵害,难道就是电商平台想要的结果吗?做生意应该以和为贵,一个宽容、开放的互联网环境才有利于所有人的共同发展,而二选一无疑是会破坏这样的氛围,当矛盾愈加扩大,电商平台最终也必会反受其害。

实际上,随着线上线下结合的越来越紧密,互联网消费的入口也越来越向电商平台集中,从而增加了平台的话语权,即使是为了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互联网环境,二选一也不该被提倡。也许在电商野蛮生长的初期阶段,二选一可能是一种非常手段,但现在电商行业已进入成熟期,那么合作互利,给用户更多选择的机会,构建一个公平的、良性竞争的市场才是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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