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政调研:是时候为兼职营运车探索第三种监管了自媒体

/ KCIS / 2015-11-12 15:23
根据交通部管理办法,未来专车的价格可能接受政府管制,而调查显示,近70%的受访者认为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运价都应由市场决定,认为网约车不应由政府监管而应让市场自行调节...

为了调查乘客、专车司机及出租车司机对于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的态度,不久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凯迪数据研究中心,通过公共政策调研平台UPPS,发起了一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万人问卷调查。

调查共收回11624份有效问卷,其中99%以上来自中国大陆;来自广州的样本数最多,约占8%,其后是北京、深圳、天津和上海四个城市;受访者中普通乘客约占79%,兼职网络约租车司机占12%,专职网约车司机近4%,出租车司机近6%。

调查结果显示,有五成兼职的专车司机对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表示观望,但是同时也有四成司机表示会暂时继续开专车。

调查还揭示了一些其他的结论,例如:普通民众的出行习惯某种程度上已被网约车重构。对于交通部的两份意见稿,80%的受访者都有所听说或了解,40%对意见稿进行了浏览或仔细阅读,关注度并不低。

对于专车是否作为传统出租车的补充?四成受访者表示了支持,但反对者也有近39%,且反对率随受访者学历和收入的增加而提高,体现了民众尤其是高学历收入群体对于网约车市场地位的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近70%的受访者认为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运价都应由市场决定,认为网约车不应由政府监管而应让市场自行调节的受访者也多达62%。对于政府最应对专车的哪一方面加强监管这一问题,选择“规范专车价格和补贴制度”的仅占不到5%。

价格是受访者选择打车最优先考虑因素中占比最高的,由于当前网约车的市场定价带来的竞争性低价为乘客带来实惠,受访者对市场定价机制的支持多少体现了低价对乘客的吸引力,乘客也认为“市场竞争会带来低价”。

调查内容  四成的士司机表示会坚守

由于专车的竞争,目前出租车行业受到冲击,广州部分出租车公司已经通过变相降低份子钱补贴司机等做法争取留住司机,但是由于运营收入下降,依然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选择退出。针对这一情况,本次调查也专门针对出租车司机群体继续从业的意愿进行摸查,结果显示,有四成出租车司机将继续从业,但也有近两成表示会退出转行。

五成兼职专车司机在观望

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一旦实施将大大提高专车进入门槛,包括车辆八年报废、司机要考职业资格证、要和专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等,这些将使得兼职专车司机成本增加进而收入降低。为此本次问卷调查也针对专车司机未来的从业意愿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五成兼职专车司机对专车新政表示观望,但同时有四成表示会继续从业,仅有一成不到明确表示会退出。而对于全职专车司机而言,继续从业的比例高达五成,选择退出的仅一成不到。

乘客希望加强车辆司机审查

在交通部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在诸如准入资格证、专车数量、专车价格等诸多方面意图加强监管,这些监管措施引起很多争论。部分专家认为监管过严,而部分则认为监管程度适当。不过,本次调查中,乘客对于政府监管的态度是最希望加强专车车辆和司机的审查,至于监管手段则希望尽量避免价格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五成受访出租车司机认为政府需要加强对专车车辆和司机的资格审查,而兼职专车司机支持这一选项的比例只有12%,这部分司机更希望政府在专车运营过程中当乘客和司机产生纠纷时提供协调。全职专车司机支持该政策的比例也为25%,处于高水平。

七成人反对管制专车价格

根据交通部管理办法,未来专车的价格可能接受政府管制,而调查显示,近70%的受访者认为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运价都应由市场决定,认为网约车不应由政府监管而应让市场自行调节的受访者也多达62%。

66%全职专车司机支持签合同

按照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未来专车司机必须和专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现在的合作关系变成劳动雇佣关系,司机的工资由专车公司发放而不是来自于车费收入。

对此,45%受访兼职专车司机反对和专车平台签劳动合同。但66%的全职专车司机和77%的出租车司机则对此表示支持和非常支持。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认为,劳动合同是对专车司机的重要权益保障措施,对于专职专车司机应当实施,对于违反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实施处罚,但建议政府探索适用于兼职专车司机的新型劳动关系界定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六成受访乘客撑专车拼客

对于交通部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禁止私家车以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有六成受访乘客表示反对和强烈反对,但是在出租车司机群体中,赞成这一政策的人比例为八成。

另外,对于乘客而言,收入越高、学历越高的乘客,反对该政策的比例就越高。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认为,调查结果与意见稿在私家车运营问题上的矛盾,体现的是现有营运车辆管理体制与私家车兼职营运之间的矛盾。如果依照意见稿执行,目前在专车市场占据主流的兼职性质的营运行为将被排除出市场,这将严重打击专车的发展。建议在运营车和非运营车之外,探索适用于兼职性营运车辆的第三种监管机制,以监管机制创新应对新兴业态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本文已于11月10日发表于《南方都市报》AA01版  记者  罗苑尹 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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