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大事件回顾金融
2015年互联网 金融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网贷、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均进入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两次公开表示支持网络借贷行业的发 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监管和风险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乱象丛生,在此情况下推出的互联 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也被认为2015年是行业监管的元年。
眼看2016年马上就要到了,2015年一年互联网金融圈风生水起发生了很多事情,一系列的监管和政策出台,到底有哪些呢?中申网(www.zcifc.com)为您梳理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大事记。
2015年“互联网金融”成政策热词
3月5日,李克强 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前后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表述为“互联网金融异军 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中申网认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积极态度,提纲挈领地奠定了全年度政府管理的基调。
5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肯定了互联网金融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的积极作用,鼓励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大众创业。
5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制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6月16日,国务 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 资试点。中申网注意到在年中这个节点上,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指导意见也趋于深入——在继续鼓励行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提及众筹融资这一互联网金融细分领 域。
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文件中出现15次“互联网金融”这个关键词,2次出现“网络借贷”。其中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
7月18日,央行 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不仅正式承认了P2P的合法地位,也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性质,并以“鼓励创新、防范 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为总的要求,明确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在内的多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职责边界。中申网认为P2P网贷 经过长达8年“无监管、无规则、无门槛”的野蛮生长局面之后,终于迎来了明确的行业监管意见,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
8月6日,最高法 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在划定了24%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媒介 身份”。此外,还指出P2P平台作为提供媒介服务的中介平台,无须履行担保责任,这被视为P2P行业未来去担保化的重要开端。
8月12日,央行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尽管对P2P而言,并没有明确将P2P列入规范范围之内,但其中有很多内容都似乎在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细则做准备,对P2P行业的整顿已经呈现出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9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发展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有效拓宽金融体系服务创业创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9月26日,国务 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对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的具体部署,是加快推动众 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系统性指导文件。意见强调,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 资信评估等服务。
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金融企业座谈会。总理在座谈会上提出,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建议中提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首次纳入中央五年规划。中申网认为纳入最具指导意义的五年规划,代表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发展受到认可,行业整体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
12月28日,银 监会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 记、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多种义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部分活动,“负面清单”明确了网贷平台明令禁止的12条行为,主要包括不得自融、不得设立 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期限错配、不得混业经营、不得造假欺诈等。
12月28日,央 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部分条例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 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虽然不能继续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把业务重点放到提供 支付通道服务上,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
政府“鼓励”护航 规范行业有利发展
在今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体量仍旧在不断扩大,行业基本面利好,但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深入,一些问题在日积月累中也形成了一股可怕的力量,平台跑路、股权众筹纠纷等问题频频发生,所以出台行业监管细也显得极为迫切。
中申网回顾2015年出台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各项政策、措施或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可以看出国家的相关政策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鼓励”等字眼几乎出现在每一项政策中。二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政府对规范行业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
中申网认为密集的政策释放出两个明显的信号:一是在“互联网+”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政策下,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二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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