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线:从考拉与《中经》案看媒体负面报道的尺度?原创
新年农历年伊始,一则诉讼案件在行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网易考拉海购声明将以不实报道和恶意报道为由,凭借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证据起诉《中国经营报》。
看似一则普通的诉讼案,背后折射的却是企业与媒体关系的处理方式,仔细分析行业的来龙去脉,对于当下的企业媒体关系颇具代表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实诬告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开篇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下案件:今年的2月1日,《中国经营报》在C3电商版面发表署名文章《跨境电商命门凸显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借用户投诉之口指出网易考拉海购及其他跨境电商存在较大的正品问题,该篇报道引发行业内大量转载;2月2日,网易考拉海购通过公关渠道向《中国经营报》和国内各大媒体发出撤稿申诉函;在公关渠道无果的情况下,2月3日,网易考拉海购发表正式声明,表示已在国家公证机关和生产厂商的证明下对提及用户问题产品验明系原厂生产,并将以不实报道带来商业损害为由,将正式起诉《中国经营报》。
诉讼过程中,网易雷火公司(网易考拉海购)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做出禁令,停止涉案报道的发布。2016年3月7日,经对双方材料初步核实等,法院认为,涉案新闻报道从题目、开篇、由头及主线勾勒了一起“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的新闻事件。但通观全文,却并未报道得出“考拉假货”这一定性的明确依据。
3月21日,海淀法院已作出诉讼禁令,此禁令系北京首例在涉网络名誉权新闻报道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的申请案件。此案也因此“未审先红”,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法律依据方面,国内权威专家杨立新教授编写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目前已经作为海淀和朝阳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参考。根据杨教授的观点,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因过失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不实报道的,构成媒体侵权。从海淀法院作出诉讼禁令来看,2月1日《中国经营报》在C3电商版面发表署名文章《跨境电商命门凸显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已构成诽谤。
4月25日,跨境电商“网易考拉海购”告中国经营报社侵权的官司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作为网站经营方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雷火公司)认为,中国经营报《跨境电商命门凸显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报道失实,索赔1000万元,同时对转载此文的网站索赔500万元。因新浪已自行删除了网站上登载的涉案报道,网易雷火公司请求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事实基础已不复存在,其撤回对新浪互联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法庭对此不持异议。
守得云开见月圆:媒体做好内容才是王道
早在1883年,美国现代新闻业的开创者普利策就曾在创办的报纸上宣言:它将真正致力于人民的事业,而不为有钱有势者谋利益;它将揭露一切诡计和无耻,抨击一切社会罪恶和弊端;它将以真挚诚恳的态度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一直以来,总有一些笼罩着“无冕之王”光环的新闻从业者陶醉于自身的“布道者”角色,而对履职尽责的边界难以保持清醒。于是,“新闻侵权”和“职业越界”时有发生,媒介寻租、职业腐败案例不绝。更有甚者,对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当作尔戏,为了出名不择手段,比如当下媒体公然开启黑公关模式就是明例。
媒体谈钱并不俗气,可谈钱的背后也请记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与其像经营报这么强盗式的掠夺,真不如踏踏实实做内容。2016已然成了公认的“内容创业元年”。从罗辑思维的跨年演说《时间的朋友》,到papi酱蹿红直攀2015年网红榜排名第二,再到马东《奇葩说》5个月时间完成打造九分之一个爱奇艺,估值直逼20亿……IP、网红成了时下最热的词。再看平台类,今日头条成立2亿元内容投资基金、腾讯芒种计划……
内容创业的迅速膨胀,在流量碎片化的时代成为资本市场的新宠,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奔赴这场资本盛宴,媒体机构作为这波潮流中的土著居民,优势更加突出,好好做内容,岂不要比黑公关来的钱干净?
门户时代持续了8年,搜索时代持续了5年,微博和微信各领风骚两三年,再之后平台愈加参差多元,流量分配权快速迭代、不断下沉。这场“权力的游戏”会非常残酷而旷日持久,内容生产者想要活到最后,必须要形成内容上的独家竞争力而不是靠一味的黑、黑、黑,不仅遭人唾弃,而且随着法律的健全,企业公关能力的提升,一切不良媒体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普利策曾把媒体视为文明社会崛起的一股强大力量,但他同时也认识到新闻业良性运行的难度。正因如此,他提醒人们:“新闻事业的最难之处就是既要保持新鲜报道的生命力,又要使其受到精确和良心的约束,而不是随心所欲。”
做媒体的,心中永存加勉之心,方能守得云开见月圆。
引以为戒:不惹事,但有事也不怕事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部分媒体为了攫取利润,不惜明目张胆的开设黑关公业务,网上充斥着大量的黑稿,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再加上如今“网络效应”显著,碎片化之下,一个捕风捉影的细节,都可能引发“大西洋彼岸的龙卷风”。
因此,企业自身来讲,首先是不能惹事,把自身业务做好,不给黑公关留下可乘之机,但如今的商战,树欲静,而风不止,不是你不惹事,好好做产品就能平静的。一旦遇到恶性诽谤,那么要有一套应急方案,以供不时之需。
公关第一。公关作为企业与公众沟通的一个桥梁,在被对手或者媒体诬告时,被中枪了一定要第一时间站出来解释,并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及时澄清,如果企业这时候不及时发声,让大众了解其中原委,极大可能会遭受到大众的各种猜想,并被公众质疑不够诚意,三人成虎,一发不可收拾,再想洗白难度加大,即便被冤枉最后也鲜有同情的。
霸王洗发水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0年7月14日,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国际旗下多款中草药洗发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国内各大媒体就此事反响强烈。而霸王的公关部并未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最终事件不可收拾之际,霸王集团用了6年时间进行法庭抗争!2016年5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判处《壹周刊》诽谤罪成立,考虑到要保护新闻自由,仅仅判处《壹周刊》向霸王集团赔偿300万港元损失,并支付八成诉讼费用。
典型的危机公关处理不得当,一家合法的名族企业被推到了万丈深渊,及时恢复了名誉,可江湖地位早已成了昨日黄花。
其次,事件恶劣的话,公司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中国人骨子里有一种屈死不上法院的情愫。一方面是感觉打官司特别掉面,对自己品牌声誉不好;另一方面包容性比较强,得饶人处且饶人,比如时下盗版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姑息纵容的结果,因此企业要有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武器解决争端,以儆效尤。
最后,法律体系要逐步完善化。1984年是中国企业的元年,至今不过三十余载。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经历资源市场化、管理市场化、技术市场化、金融市场化等多个阶段,体系相对较为成熟,这是西方企业恶性竞争较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毕竟经过这么多年的洗礼,不管是公司素质还是违法成本都比较高。
而中国国情复杂,资源的市场化之后,改革开放一开始便同时撞上了管理市场化、技术市场化、金融市场化等多个高速阶段,跨越式发展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因此执法机关在此应该多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犯罪成本。这次的中国经营报诬告网易考拉,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违法成本低这一漏洞。因此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还要提升违法成本,还商业一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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