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就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一直都看得见却没人真正的去摸。
每年315晚会,就好像是过节一样热闹。民众等着报仇雪耻,企业等着看对手笑话,公关人员等着拿消防栓灭火。
如果打假只靠315晚会,真的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央视虽然是国家电视台,但也是一家企业,它没有打假的责任、义务和能力。甚至打假也无乎它的收入,它何来打假的动力?
骂阿里的老板如今跟着马云去打假了
阿里巴巴在两会前向全社会喊话,呼吁向打击酒驾一样打假。一些传统企业老板却唱反调,质疑阿里这是“打假,还是假打”。
本来电商和品牌商都是站在对抗假货一个战壕里的战士,品牌商却站在了电商打假的反面,这背后的原因耐人深思,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有些人只能站在自己的“利益”上看问题。
3月22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阿里巴巴迅速回应称“愿意向执法司法部门和品牌权利人开放资源,共同提升全社会运用互联网方法治假的能力。”
《意见》的出台是谁的功劳?显然,阿里巴巴高声呼吁起到了重要作用,受益者却不只是阿里巴巴,而是所有的品牌商。
3月28日,我的读者朋友,也是某知名电器公司高层,兴奋的和我讲,他正在温州打假。他发现,假货真的触目惊心,其中的利润实在是太可怕了。那些在朋友圈骂阿里的传统企业老板,现在都跟着马云去打假了。
为何这些公司能如此迅速的参与到打假中,显然《意见》的出台让企业打假之路变得更顺畅,变得师出有名。
以前和尚头上的虱子,没人愿意去摸。因为打假的成本太高,又遭遇到各种“利益集团”的阻挠,而现在它们敢去打假了,这就是莫大的进步。
电商属于实体经济一部分得到证明
电商到底是什么?这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应该有个结论了。《意见》的出台,充分证明了电商不属于虚拟经济,而是与品牌商、线下渠道一样同属于实体经济的一部分。同时,还是更高级的实体经济形式。
首先,电商与线下渠道一样,解决了商品流通。201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3万亿元,达到332316.3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4%。
2016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944.5亿元,增长25.6%,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个百分点左右;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为12.6%,比上年提升1.8个百分点。
显然,电商为亿万品牌商、零售商、创业者提供了卖货的渠道、技术和能力。
其次,电商不仅仅是渠道,还自带媒体属性。拥有数亿用户,覆盖全国,加之自身在媒体平台方面的布局,让其可以将“打假”的呼声挂上10000倍的扬声器。
随即便获得企业界多位领军人物附议,比如,柳传志、雷军。而且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高度关注制售假案刑罚不足、犯罪成本过低、对犯罪分子震慑不够、制假售假泛滥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所呼吁的“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加重刑罚治理假货”逐渐形成共识。
试问,哪家线下零售商、品牌商有这种“扬声器”?这就是媒体和舆论对社会的监督,对《意见》的出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电商还是打假的最有力工具。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
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假货产业链非常隐蔽,取证困难,而电商通过数据、物流路线,可以轻松地发现制假、售假窝点,从而精准打击。
电商参与打假大大节约了打击假货的成本,提高了效率。所以电商是打假的最有力工具和帮手。当我们都在谈“互联网+”的时候,互联网+打假,必然成为一种打假的先进生产力。
当前《意见》已经出台,那些认为自己备受假货困扰的企业,可以大胆的去打假了。法律法规也将支持企业打假,并在刑法上对假售假者严惩。
而目前传统品牌商,最应该做的是转变思维,不要再把电商当敌人,不要再局限于自己眼前那二亩三分地。阿里巴巴已经宣布开放自己的数据和技术、资源,跟着马云去打假会更有效果。
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新经济是大势所趋。电商在线上所具有的优势是线下企业所不具备的,试图扭转趋势让车轮倒转的想法是错误的。唯有思考如何快速的转变思维,跟上趋势,融入趋势才是正道。
各位读者,你认为这次《意见》出台,是谁的功劳?能否真正遏制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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