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广告被罚超34万 行业合规用语使用率极低金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案例有4宗,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中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广告落地页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中国最赚钱的投资咨询平台”等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等,以上四宗案例涉及的公司被罚款共计346984.56元。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深市监公告〔2017〕13号)。公告显示,根据《深圳市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我局选取2017年上半年查处的影响面较广、两年内被我局处罚二次以上同一商品或服务广告以及国家、省、市广告整治重点领域的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的平台有四家,包括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鑫金服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弘奇资产管理企业、深圳金海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上述四家平台存在违反广告法的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中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广告落地页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中国最赚钱的投资咨询平台”等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等,违反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鉴于以上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相关处罚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四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或者罚没100000元、34984.56元、200000元、12000元。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余杭表示,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关联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等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今天上午,和讯网通过查询上述平台的官网,发现珠宝贷的“流转贷”广告有关收益方面的描述已经更改为“往期年化收益率”,并且在每个标的项目的“往期年化收益率”处,都能显示“本平台所有项目年化利率是在参考同类型项目历史数据得出,实际收益请参考往期年化利率。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字样。
“自从今年2月20日收到相关通知后,就已经进行修改了,并且于2月22日修改完毕”,珠宝贷相关工作人员对和讯网表示。
而其他三家平台目前的情况则各有不同。和讯网发现,深圳弘奇资产管理企业目前在百度页面上已经找不到官网入口。同时,在前一天,蓝鲸财经发布报道《弘奇资管因“中证投资资讯”广告被罚 官网已无法打开》。另外,深圳金海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官网有关收益的描述已经看不到“年化收益”的字样,但在官网上可以看到“预期年利润率”、“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字样。
余杭表示,从法律上来分析,当借款人在平台上发标时,该行为为要约,即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投资人在平台上点击确认投资时,其实就是一个接受借款人给出的借款条件,双方形成借贷的合意。
“从这个意义上来定义网贷平台在发标时展示的利率的话,我认为准确的用语是‘借款人拟支付利率’或者‘借贷双方约定利率’”
“综上,‘历史收益率’、‘综合年化收益’、‘期望年化利率’也是违反广告法上述规定的”,余杭以上表示。
如此看来,截至11月7日,新《广告法》的出台已有两年多,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平台存在上述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和讯网通过查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系统上的102家平台,发现,有24家平台对理财投资收益的描述为“预期年化收益”、“年化预期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率”,而把相关收益描述为“年化收益”的平台有7家,历史年化收益率有17家。此外,也有个别平台把相关收益描述为“期望年化收益率”等。
而符合余杭律师提到的准确用语“借款人拟支付利率”或者“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则只有6家平台,占比5.9%。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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