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监管整治不断 多数平台都不具备放贷资质金融

/ 第一财经 / 2017-11-27 13:43
很多现金贷平台都是通过旗下的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放贷,或者以助贷的模式为持牌机构提供一揽子服务,避开放贷资质的问题。

现金贷监管整治不断 多数平台都不具备放贷资质1

很多现金贷平台都是通过旗下的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放贷,或者以助贷的模式为持牌机构提供一揽子服务,避开放贷资质的问题

监管整顿消息接连不断,现金贷行业巨震。

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了《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据了解,放贷资质解决的是放贷行为的资格问题,最终决定了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都属于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

关于现金贷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主要集中在《贷款通则》、《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各个文件中。

例如,《贷款通则》明确要求“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薛洪言表示,很多现金贷平台都是通过旗下的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放贷,或者以助贷的模式为具有放贷资质的持牌机构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一揽子服务,避开放贷资质的问题。网贷平台也是现金贷业务的重镇,但网贷平台被定位为信息中介,本身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也就不涉及放贷资质的问题,只是为借款人和放款人(投资者)提供桥梁。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一份相关报告也显示,截至11月19日,在运营现金贷平台数量达2693家,其中有592家P2P网络借贷网站开展现金贷业务,占比15.8%。与现金贷平台这一巨大数量形成反差的是,截至目前,银监部门批准的消费金融牌照合计22张;另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2日,全国共批准213家网络小贷牌照,其中,有17家P2P网贷平台直接申请或由其股东申请共获取20家网络小贷牌照,30家现金贷平台通过其运营主体公司或其股东持有了35张网络小贷牌照(含网络小贷公司直接开展现金贷业务)。换言之,现有多数现金贷平台可能都不具备放贷资质。

根据互金协会监测,近期通过互联网为个人提供小额现金贷款服务的机构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且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额利息及费用(下称“息费”)等问题。

互金协会表示,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确保息费定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后,23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召开了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地金融办对于此次“清理整顿会议”格外重视,互联网小贷、现金贷等市场参与主体更是高度关注。

根据《通知》内容,由于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隐患较大,各级监管部门一律禁止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随着对现金贷监管政策的收紧,上周,趣店等互金中概股普跌。(相关报道见A6)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也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暂缓推进上市计划。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现金贷行业发展及监管建议报告》表示,对于现金贷平台过高的年化利率应当采取正确认识。应当认识到现金贷利率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以年化收益率36%作为红线,忽视了现金贷行业客户的信用成长周期,会导致整个行业无法经营。

报告对现金贷监管制度提出建议,例如,实行现金贷持牌管理;对现金贷资金来源应进行监控,不应当“一刀切”;明确现金贷利率监管标准等。

易观分析师李子川此前对媒体表示:暂停新批网络小贷牌照,对于现金贷平台而言,首先是资金渠道受限,下一步的政策重点应该是存量治理,而紧接着可能会对平台利率水平,甚至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限制,对现金贷平台的经营来说是不确定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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