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我思存维权案的启示:IP开发正规化迫在眉睫水煮娱

/ 羊君 / 2018-03-21 22:53
对于法院判决的50万相比匪我思存要求的1200万,吃瓜群众自然觉得差距太大,认为匪我思存似乎过于贪婪,但近五年来对于网文IP的强开发,足以证明这次网络分歧绝非偶然事件。

近期,网文界著名大神“匪我思存”的一条《原创永远都不死》长文又一次登上了微博热搜榜,评论中除了支持“匪大维权”外,更多的吃瓜群众却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状态,甚至“匪我思存”也招致不少网友的谩骂。究其原因,在于这场版权战争中早已不止是围绕版权正义进行谈判,当纠缠起多方利益,网文IP的开发已不再如21世纪第一个十年那么轻松,各种矛盾正在督促片方与版权持有者寻找新的平衡点。

起因:“人生若如初相见”侵权案

事件的起因来自如今正在腾讯视频热播的新剧《人生若如初相见》。这部改编自匪我思存《迷雾围城》的IP改编电视剧,早在小说版权到期前三天才正式开拍,现在播出,版权自然早已过期。

据“匪我思存”表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确认了侵权行为。照理来说,这一版权战争似乎到此为止,但之所以绵延至今,并产生一定后续震荡,来源于原作者与购买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巨大分歧:法院一审判赔50万,而匪我思存要求赔偿版权费1200万一年。同时,就在这个当口,《人生若如初现见》已登录腾讯视频,由此引发了匪我思存这一轮的维权呐喊。

分歧:1200万撕开利益缺口

与之前匪我思存“反抄袭”事件一边倒的舆论不同,本次“侵权案”后,舆论出现了大面积的倒灌现象,微博留言中出现了网友大规模的质疑之声。

其中,这些质疑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蹭热度自我炒作和想赚钱想疯了。有网友就专门留言表示:你口口声声说什么原创,但你自己现在却是个商人模样。

而观察这些分歧的产生,倒不是如今骂匪我思存的群众和当年捧“反抄袭”的换了一批人,只不过IP价值的巨幅上升已割裂版权持有者与开发片方,双方都为文创市场的极大繁荣付出着新的代价。

事实上,以如今业内普遍的报价来看,匪我思存报出1200万的续约费实属正常,反而是法院判罚的50万早已是昨日黄花。吃瓜群众看着50万和1200万自然觉得差距太大,匪我思存似乎过于贪婪,但近五年来对于网文IP的强开发,足以证明这次网络分歧绝非偶然事件。

饵料:网文IP价值激增,剧组准备普遍不足

2011年,当时女频前几把交椅的顾漫将代表作《何以笙箫默》的电影改编版权卖给乐视,总收益不过几十万。而三年之后的2014年,这一版权转卖给光线的价格已经翻了近十倍。

作为网文界的头部IP,从2012年开始的价格上涨基本超越了99%此前购买剧组的想象,而如匪我思存这样已有过《寂寞春庭空欲晚》案例在前的大神来说,后续作品IP的售价自然日长夜大,其IP价值伴随文创产业总体发展,几乎呈现几何指数的增长。

而与之对应,不少剧组对近几年IP版权费用的暴涨显然并没有太多准备。事实上,影视剧项目超出IP版权合作期限在业内颇为常见,IP开发难度大、片方开发能力不足,甚至片方只是为了囤IP等等,都是导致超出期限的原因。另外,影视剧的筹备拍摄本身就是一项长期性质的工作,这期间也充斥着大量不确定因素,比如遇到官方政策限制等等。而对于剧组来说,解决超限问题最常用的办法,就是直接加钱续约。

但是,近几年暴增的版权费用显然超出了不少剧组的心理界限,而此次50万与1200万的对比,正是这一局面最佳的注脚。

阵痛:IP开发正规化的必经之路

中国的IP版权通常以5年为合同签署期限,从2012年IP大开发至今,已正好过去一个周期。在本次匪我思存的案件中,此前关于网文IP开发的历史经验显然已不再行得通,光是曾经最不成问题的续约就足以因巨大的商业利益产生波涛。可以说,网文IP开发的合作模式正在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

在过去的开发周期中,中国购买IP普遍以全资购买一定开发年限的方式完成版权转移,不论这一方式其他领域的风险,由于影视领域普遍存在开发周期长,开发因素不稳定等风险,光是超出开发年限在续约问题上如今已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

尽管这一问题的根源来自短期内IP价值的激增,但是由此带来的阵痛对于中国IP开发来说却未必不是有益的经验。

其中,美国针对IP开发主要采取购买IP锁定期的方式。在这一模式下,片方只需向版权持有方支付较小比例的版权费,而获得的则是持续半年到一年的IP锁定期。如果在这一期间IP得到开发,那么后续只需根据合约补足剩余版权费,即可持续进行开发。反之,当片方迟迟无法推动项目时,版权持有者也能在较短时间内再次运营,获得收益。

但是,这一方法未必适应国内国情。由于国家政策对穿越、女同、后宫等网文重头要素的限制,网文IP的开发具有的不确定性比常规IP更高。在较短时间内,即使是头部的片方开发商,也很难确定一个网文IP的具体开发。

在这种情况下,合约的签订显然需要更强的灵活性和正规性。在避免续约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与版权持有者达成更精确的合约,是如今IP开发商急需思考的问题。

但无论如何,从匪我思存“侵权案”可以看出,如今再进行网文开发已不能采用过去惯有的思维与模式,不然版权持有者与片方的矛盾只会持续激化。

来源:文创资讯  作者: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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