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叫停互联网无牌资管业务,剑指非法公开募资新金融

/ 《财经》杂志 / 2018-04-07 20:54
券商资管资深人士李贺表示,这份文件的落地利好持牌资管机构,阻断了资金非理性输送至高危领域,间接引导投资者理性回归资管正规军。

监管叫停互联网无牌资管业务,剑指非法公开募资 - 金评媒

4月3日,《财经》记者获悉,互金整治办于3月28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称29号文),强调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持相应牌照。而依托互联网发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各种资管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接近监管的人士向《财经》记者指出,29号文除了进一步强调互联网平台不得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发售资产管理产品,重申政策态度外,对于互联网公司自行或通过关联公司继续变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为亦予以禁止,防范其在规避监管之下积聚风险。

有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针对互联网资管的整治验收,近期有公司迎来了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此外,29号文还将互联网理财清理验收与网贷机构备案挂钩。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P2P平台备案冲刺阶段,一些平台清理存量“非标”资产的压力较大。

券商资管资深人士李贺表示,这份文件的落地利好持牌资管机构,阻断了资金非理性输送至高危领域 ,间接引导投资者理性回归资管正规军。

强调持牌经营

29号文明确定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

就在29号文发布的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资管新规)。在2017年11月公布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亦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贺认为,29号文可以说是资管新规落实的第一个细则,利好金融市场与持牌金融机构。李贺表示,此前许多互联网资管产品,往往给予投资者高于市场公允水平预期回报承诺,对理性警示风险的持牌金融机构“抽血”,文件落地阻断了资金非理性输送至高危领域 ,间接疏导投资者理性回归资管正规军。

对于处在备案关键时期,将纳入“正规军”的P2P平台来说,29号文也将对一些公司产生影响。

29号文要求,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对P2P平台备案产生影响。“现在正是各地网贷平台备案的关键时期,合规与否是能否备案成功的关键。29号文对于有存量互联网资管业务的P2P进行否定评价,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网贷平台的备案成功率。”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

此前,许多P2P平台上的资产来自金交所,通过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出售给投资者,有一些目前还未清零的,或将对备案有影响。

根据安排,第一批P2P网贷备案将于6月底完成,而29号文要求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指出,存量业务只有3个月的压缩期限,对部分平台来说,时间紧、任务重。而《通知》中“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的表述,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

剑指多种收益权拆分

29号文明确认定了一些互联网资管的业务模式不合规: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各种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麻袋理财研究院王诗强表示,前诉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本质依然是私募产品拆分,部分产品卖给了非合格投资人,这通常是通过地方金交所进行。而在互金行业,这类产品通常被称作“非标准资产”(以下称非标)。

而多名业内人士都表示,29号文代表着这类非标业务已走向末路。

此前,监管部门已出台多份文件规范互联网平台与地方金交所,禁止权益拆分,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单只私募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包括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11号文),7月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64号文)等。

接近监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此前互联网公司与地方金交所合作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已经被监管及时叫停并逐步清理。但仍然有一部分互联网机构变换模式,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监管,继续无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前诉人士指出,有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先形成债权资产,再在互联网平台上转让销售资产收益权,并进行份额化拆分设计。与此同时,平台针对同一笔底层资产发售多只系列产品,在单一产品人数上限不超多200人的情况下,扩大销售规模,从而规避公开发行的人数认定标准。实质上,这些平台已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有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业内一些 “定位”不是P2P而是资管的平台,常会这么做。

此外,29号文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不合规资管产品,包括“引流”方式等变相提供代销服务。

监管互联网资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理财市场不断扩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29亿。

有意思的是,互联网金融的狂飙期与资管业务的狂飙期几乎同时到来,也因此,互联网+资管也一度兴盛。

一位银行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曾向《财经》记者表示,前两年人们说的资管业务乱象,许多是与互联网有关。如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产品,降低投资者门槛、突破人数限制等。

早在2016年4月,央行联合17部委下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113号文)。113号文明确对三类企业的整治重点: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将线下私募产品通过线上销售、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管产品嵌套,不适当宣传等问题;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无资质代销或发行理财产品;对于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性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等问题。

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不断创新,风险暴露,监管整顿也随之加码。2016年底,招财宝平台上爆发的“侨兴债”违约事件,是互联网资管风险爆发的典型案例,也促使监管部门开始整顿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方为侨兴电讯与侨兴电信的私募债被拆分为个人贷产品,并在招财宝上公开向投资人售卖。2016年底,侨兴债3—7期产品违约兑付,造成了逾10亿的违约敞口。(详见《财经》此前报道《排险理财创新》)。

2017年1月9日,证监会曾专门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明确提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

随后,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11号文;7月互金整治办发布64号文,并要求于7月15日前,停止互联网公司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事实上,早在113号文时,曾要求互联网资管整顿于2017年1月底完成整改验收。

业内人士指出,这或是因为相关问题比预期更多更严重,以及监管协调工作比较复杂,又有监管部门自身改革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还指出,这也与照顾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有关。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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