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5日前,再提交89项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要求递交的89项材料,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材料不真实性,实行“一票否决制”。
补充通知要求,对于材料清单,网贷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数据统计、存管银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等9类共89项。
此外,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北京P2P网络借贷行业合规自律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将对北京市P2P网络借贷)机构开展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本次合规自律检查目的是,督促北京市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正本清源、市场出清,引导行业良性退出。
公告显示,本次的自律检查由北京互金协会主导,自9月10日启动直至11月30日结束,为期80天;检查组对以下十个方面进行严格检查: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来源:蓝鲸TMT网 作者:程锦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