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 和戴威无疑是本周 圈新闻的绝对 C 位,尤其是当媒体发现了戴威的 " 限制消费令 " 后。大家纷纷感慨,昔日的 90 后明星创业者,竟然成了和贾跃亭一样的 " 老赖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2 月 4 日开出的限制消费令,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即 ofo 的运营主体)和戴威因未履行 " 给付义务 " 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主要是不能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地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ofo 本来就因为 1000 万排着队要退押金的用户而焦头烂额,戴威现在竟有了和贾跃亭一样的 " 待遇 ",这令许多创业者 " 心有戚戚焉 "。
有赞 CEO 白鸦在朋友圈中写道:" 是 ofo 公司欠钱,又不是戴威欠钱,为什么限制他个人的消费?尤其是凭啥不允许他子女上私立学校,人家老婆或者岳父有钱送孩子上好学校也不行吗?难道跟股东签了连带责任?真的要创业者以命抵押来创业吗。"
在这条朋友圈底下还有不少创业者附和,包括欢聚时代(YY)的董事长兼 CEO 李学凌等,易到创始人周航则在下面回复:" 这是法律责任 "。
真的要创业者以命抵押来创业吗?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 " 限制消费 " 这个事儿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通俗一点说,就是你没有还钱,所以不让你花了。
使得戴威被限制高消费是 ofo 与跟杭州货嘀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判 ofo 败诉之后,其并未按照判决书如期给钱(可能是有钱但不想给,也有可能是确实没钱了),货嘀就申请强制执行,但 ofo 还是没给,于是 ofo 这家公司就成为了 " 失信被执行人 "。
为什么明明是公司债务,戴威要被限制消费?《规定》中表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尽管 10 月份时,东峡大通的法定代表人已从戴威变更为陈正江,但戴威目前仍是 ofo 的实际控制人,属于《规定》中所提到的与公司有密切关联的四类人,所以当然会被限制消费。
而对于 " 孩子上私立学校 " 这件事,《规定》中提到——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也就是说,想用个人财产来供孩子上高价私立学校,是完全 ok 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获得准许即可。
需要明确的是,戴威跟贾跃亭不一样,他不应该被称为 " 老赖 "。
大家通常所说的 " 老赖 ",指的是 " 失信被执行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老赖 " 就是 "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还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或者用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这些人就会被法院纳入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目前,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了 " 失信被执行人 ",但戴威本人并不是,仅是作为 ofo 的实控人,被限制消费了。
贾跃亭目前已 9 次被列为 " 失信被执行人 ",原因包括 " 规避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等,大多与其将自己的乐视股权拿去质押融资有关," 老赖 " 这个帽子戴得非常稳。
同样被限制高消费,但戴威不是贾跃亭,至少现在不是。他还想 " 活下去 ",想 " 负责到底 " ——当然,他还得面对用户追要的 10 亿押金和公司背负的债务。
也希望努力打拼的创业者们对我国法律有点信心," 以命抵押 " 什么的,不存在的。
【来源:虎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