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被定性为新型黑恶违法犯罪 已打掉团伙 1664 个

新金融
2019
02/26
18:55
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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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6 日上午 10 点,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 " 套路贷 " 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通报,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 " 套路贷 " 团伙 1664 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 21624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6349 名,查获涉案资产 35.3 亿余元。

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 套路贷 " 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曾海燕在会上指出," 套路贷 " 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 " 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 " 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大致表现在: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套路贷 " 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 24% 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 2000% 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 " 套路贷 " 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同时,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和一般的民间借贷做了区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指出,在 " 套路贷 "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出借目的、手段方法和法律后果方面," 套路贷 " 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 " 套路贷 " 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挂牌督办一批 " 套路贷 " 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 " 套路贷 " 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 " 套路贷 " 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目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来看,套路贷主要有三种类型:" 房贷 " 类套路贷、" 车贷 " 类套路贷以及 " 现金贷 " 类套路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 " 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 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 " 套路贷 " 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来源:Z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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