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拍摄基地被蚕食:库区内搞开发谁受益?产经
位于河北保定市易县的易水湖,曾因“风潇潇兮易水寒”见证荆轲的千古壮举。2008年,一部由吴宇森执导的中国大片《赤壁》几乎俘虏了千万人心,而其拍摄基地就位于易水湖。
易水湖旅游区山水相间,素有“北方小桂林”之称。湖边的村民以湖为生,以湖为傲。直到今年2月29日,一场施工行动引起的纠纷才打破了湖面的平静。施工现场位于易水湖畔。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工地上将建起易文化商业街暨游客服务中心。当日开工,县领导、乡干部、村干部等都在施工现场。
“他们没有任何施工手续,就强行将我合法承包的林地铲挖推平,占我集体土地,毁我耕地和林地。”易县安各庄乡金坡村村民佟士冬一家因土地被占而阻止施工,被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扰乱单位秩序罪拘留数日。佟士冬后将易县公安局和易县人民政府诉诸法院。
未签租赁协议已施工
易水湖又名安格庄水库,距易县城西南30公里处,是1958年利用四周高耸山势修建的一座水库,水面面积1.8万亩,属国家二级水质。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易水湖已列为承接北京功能转移的平台。去年11月2日,河北省水利厅批准易水湖水利风景区为“河北省水利风景区”。今年初以来,从保定市到易县政府已多次召开易水湖旅游项目推进工作大会,全力推进“旅游兴县”战略,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易文化商业街暨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由易县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这个非防汛永久性建设项目占地138亩,总投资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街区、游客中心、游艇码头、生态停车场等。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易水湖畔施工现场看到,大型车辆来回穿梭,独留一座坟头还未被推平。游客服务中心已建起骨架,工人们都在紧张忙碌着。施工现场不远处就是工人临时住宿地,据金坡村村民透露,施工人员晚上仍在作业。
警方在调查上述施工占地纠纷案时,安各庄乡金坡村的乡干部、村干部和施工人员等均表示,河北省旅游发展大会召开后,易水湖的开发属于其中一项,金坡村的这块开发用地是由省里批准的。
为证明项目建设主体为三利而非政府,易县人民政府向法院出具了易县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易县旅游局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书。除此之外,无其他招拍挂、施工等手续文件。
施工方工长常瑞文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被征用地块有合法手续。警方的调查材料中,只有对安各庄水库管理处工程科科长于强的询问笔录,并无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易水湖的相关手续文件等直接证据。
“你说你俩是夫妻,你得拿出结婚证来证明,而不是通过询问当时的媒人或亲朋好友来证明你们结婚了。”村民佟士冬认为,自己的地被占了才去阻止施工,如果施工方有理,警方应该让施工方出示合法施工的手续文件,而不是通过其他人的证词来佐证。“如果相关手续拿不出来,就是违法施工。”
“在2016年年初我们就谈好了,将水库库区高程170以下的土地租赁给三利集团用于开发易文化商业街暨游客服务中心码头停车场,但是正式协议正在起草中。”2月29日,于强向警方表示,早在2010年水库管理处与三利集团开始接洽了。
无正式租赁协议,就开始施工?安各庄水库管理处李主任告诉记者,地已经租给了开发企业,相关手续慢慢会逐渐完善。
在询问是否有合法施工手续时,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你是媒体,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是执法部门自然而然就让你看了,不用多说。如果是非法施工的问题,你可以去找政府,政府在监管。”
易县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三利集团子公司。记者致电三利集团总部,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易县三利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我们的子公司,但我们没有交集,易文化商业街项目由他们自己全权负责。”
记者联系易县县委宣传部,希望发函采访。其宣传人员表示没有传真机,一般情况下用不着。而对于易水湖项目相关问题,她建议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宣传部对此不是特别了解。
记者致电保定宣传系统,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未收到采访函回复。记者从易县环保局审批大厅查询获悉,审批清单中并无该项目,建设单位也并未提交过环评文件。
项目所占地归属权引争议
从2015年开始,易县人民政府向村民们征地,并将赔偿款拨到村里,大部分村民已经领取了赔偿款,而村民佟士冬一家并未领到赔偿款。
在上述情况下,易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开发旅游资源,允许开发企业施工建设。佟士冬将易县人民政府诉诸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项目所占土地到底归谁所有,各方争论不一。
安各庄水库管理处出具证明,表示水库库区高程170(大沽高程)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涉案土地坐落在库区范围内。
“1998年分地时,各村民小组就把地分给了村民,让村民耕种。”金坡村副支书佟荣全表示,土地分给村民之后,水库管理处也没有要求收回土地,还和以前一样,村民自行耕种。水位低时,村民就种庄稼;水位高时,村民种植的庄稼就会被淹。庄稼被淹了,政府和水库管理处也不予赔偿。
安各庄水库建于1958年。安各庄水库管理处工程科科长于强表示,根据水利志记载,水库征地高程为170,三利集团所开发所占金坡村土地在库区范围内,归属权应为安各庄水库管理处。“水库管理处曾经向金坡村村委会要求其归还土地,金坡村村委会未给予明确答复。”
佟士冬向记者出示的林权证上显示,位于金坡村112国道南山坡570亩的林地,所有权归金坡村委会所有,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归佟士冬所有。佟士冬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显示,1998年11月8日,安各庄乡金坡村将土地承包给村民,佟士冬的承包面积为1.08亩。
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说明,涉案土地属于金坡村集体所有。“如果这土地是国有,那政府可以直接招商引资,没必要走征地补偿程序。”佟士冬认为,县政府的说辞和行为本身就构成矛盾。
“这地归谁所有?所有一切都是国家的。”易水湖景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涉案土地归属权也不是很明确。“你跟谁讲理去,我的山地被征去才2元一亩”。他还劝说村民佟士冬放弃权利,“冤死也没人管”。
“虽然确定了高程,但还没具体的确权划界,可能划的过程中有问题。”安各庄水库管理处李主任表示,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水库管理处发的,归属权问题只能等法院判决。
库区内建商业街是国家需要的公益项目吗?
易县人民政府为证明涉案土地为国有土地,向法院提交了一份1962年4月1日《河北省保定转院公署关于解决大型水库生产占地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显示,在保证水库工程管理和生产需要有余的土地,划与当地生产队耕种,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水库工程需要时,生产队应无偿退回。
保定地区水利志记载,库区内的一切土地,地权属水库管理处,使用权属区、乡、村;土地不淹没时,归按划分的区、乡、村使用。一旦国家需要时,不予赔偿。
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对易县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表示,同意易县转用、征收集体用地37.9840公顷,并明确表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在库区内开发建设商业街、码头和停车场,不是公益项目,这怎么算国家需要?”村民佟士冬认为,企业来开发建设属于企业行为,需要经过合法征收,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等审批手续,否则就属于强占耕地、强行建设施工的违法行为。“退一步讲,就算土地是属于水库管理处的,属于国有土地,企业起码也得走招拍挂程序。”
《水法》第66条规定,禁止在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既然树都不让种,怎么还能建停车场?”村民佟士冬认为,一旦发生洪水,湖岸上的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都将会被淹没,造成巨大损失。
“项目是在水库里建的,也确实在湖边,但是又不影响泄洪。有危险那谁干啊,到一定的水位,泄洪闸是干嘛用的,要是能淹到商业街,那大坝估计也不保了吧。”易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咨询水库管理处。
记者致电安各庄水库管理处工程科科长于强,其表示对于易水湖边建商业街之事不清楚,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保定市水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水库区一般是不允许建永久性建筑的,因为随着上游水量涨跌有影响,除了大坝一般不允许建其他东西。北京市水务局防洪抗旱指挥部也表示,原则上水库内是不能建停车场、码头、商业街的。
在库区建设易文化商业街和游客服务中心,属于国家需要还是企业自己需要,又是谁受益?面对如此疑问,易水湖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反问:“这还用问吗?”该工作人员表示,水库管理处虽和县政府平级,但因是外来单位,也要受县政府管。
易县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水库区内建设商业街项目是县里统一规划的,“我们只是执行县政府的命令”。
除了土地,汽艇也被政府征收卖给了三利集团。据村民介绍,安各庄乡金坡村很多村民以前都有汽艇,游客来玩,还能挣点钱。去年7月份,政府征地、征汽艇、拆平台。每条汽艇征收价为14.7万元,平台是按180元一平方米拆的。“同意征收,表现好的还有5000元奖励金。不同意的村民,政府部门就动员其子女来做工作,子女工作做不好就也别去单位上班了。”
佟士冬告诉记者,一条汽艇一年油补2万多元,一年能挣4万多元。“一条新汽艇4万多元,村民亏倒是不亏,但是卖给三利集团之后,就不允许村民营业了,这就是垄断经营。”
“以后我们政府的官员去坐船也得买票,等于水库的水面、旅游船都让三利控制了。”安各庄水库管理处王主任如是感叹。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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