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业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应用程序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应用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网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信息服务。
以下为规定全文: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还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二)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
(三)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第十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应用商店上架的APP超过400万款,且数量还在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少数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是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加强APP信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网民反映,一些应用程序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及虚假谣言等有害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亮剑”。请问《规定》对APP信息内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为此,《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
一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二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四是依法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五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六是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问:据了解,有的APP随意调用手机权限、侵犯用户隐私、发布虚假广告,甚至存在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行为。用户对此深恶痛绝,请问《规定》提出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规定》针对用户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问:现在,用户大多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应用程序,对这种“APP超市”,《规定》明确了哪些责任?
答: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项管理责任”:
一是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三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四是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问:目前,移动政务蓬勃发展,请问《规定》有何倡导性意见?
答:《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问:有网民表示,在发现不良信息或举报不良应用程序时,经常遇到投诉无门或举报无果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举报不畅的,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腾讯科技 文/郭晓峰
苹果公司又惹上官司了,且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还面临在大陆被禁售的危机。而对于大多数人都未曾听闻的诉讼方佰利公司,从专利纠纷开始,这家小公司如今业务已全部停止,濒临破产。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
因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深圳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随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苹果公司是否侵权还有待最终结果,但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佰利公司”却引起人们的关注,有意思的是,在腾讯科技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家手机公司业务已处于停滞状态,且与百度渊源颇深。
对于外界破产的说法,6月24日,佰利在北京举行了媒体沟通会,首次全盘讲述了维权过程。腾讯科技也从接近徐国祥的人士得知,徐国祥称外界对于佰利公司破产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同时,他还表明,佰利公司持续到2015年年底为百加老用户服务,未来佰利公司将持续在手机设计上需求发展。
最终结果还需一到两年
进入高温的北京,有些让人浮躁,而在长安街的某写字楼里,作为佰利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则有条不紊地向媒体展示了16页的案件相关声明。
据了解,涉案专利的设计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手机的整体外形轮廓、上下左右四个侧面、四个角部、屏幕设置等方面。
杨安进说:“对佰利涉案专利和苹果iPhone 6手机的六面图进行逐个对比后,他们共发现有25个特征是完全一样的,或者构成实质上近似;这些特征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其他特征组合,对消费者的视觉都具有重大影响。”
从腾讯科技了解的情况来看,佰利诉苹果外观侵权的重点是在,苹果iPhone 6/6 Plus的弧形边缘设计,在此之前的苹果的产品都是直角边缘。而弧形边缘的设计佰利公司申请专利要比苹果公司的早。
“佰利公司完成创意设计并申请涉案专利在先,苹果公司申请iPhone 6外观专利在后。” 杨安进说。
根据佰利提供的安检声明,2014年1月,佰利公司就上述设计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涉案专利申请。同年5月,苹果公司在美国就iPhone 6手机外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0月,苹果公司在中国就iPhone 6手机外观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9月时,佰利公司曾向美国苹果公司发出律师知会函,告知双方可能存在针对涉案专利的潜在争议,希望与苹果公司进一步沟通,苹果并未理会。于是12月,佰利公司在无奈之下,针对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及中复电讯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请求。
215年3月,苹果上海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正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向佰利公司正式发出催告函,否认侵权行为。随后佰利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再次提出了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请求,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理程序中,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今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侵权。同月,苹果上海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
如今,该专利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佰利表示将积极参与相关程序工作,配合法院的审理,目前只想由法院确认伯利公司的专利是否遭到苹果侵权。截至腾讯科技发稿时,苹果并未就佰利的上述声明发表置评。
外观专利纠纷在手机圈也是屡见不鲜。去年,美国法院就苹果公司的三项有效外观设计专利,认定三星公司共需赔偿约3.99亿美元。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次的苹果外观专利侵权事件,不仅仅是大型企业,如今即使是中小厂商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扞卫自己的专利权,这也说明专利产权保护已在国内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未来中国企业将会在国际专利方面更具话语权不再受制于人。不过,让人忧得是,像佰利这样的小企业在往往周期较长的专利纠纷中又能撑多久呢?
不可否认,佰利公司实力较弱,缺乏大公司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所具备的专业性、人力和财力。佰利在声明中称,从2014年维权开始,因知识产权维权的高度专业性及程序上的复杂性,也长期耗费着佰利公司的诸多时间和人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影响此类中小型企业脆弱生存的一个因素。
据杨安进透露,接下来的司法程序少则一年,多则两年后才会有结果。佰利公司表示,将维权到底。
佰利与百度的渊源
佰利确实是一家小公司,其母公司也非知名企业。据了解,佰利公司全名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经查询,其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之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到百分之百公司有些人可能比较陌生,但说起百度云OS无人不知。
2013年底,百度宣布战略投资百分之百,持有其22.5%的股份成最大战略投资者,百度以云OS资产加现金的方式投资了百分之百。对于百度而言,百度的移动云生态需要百分之百的硬件来承载,而百分之百主要是想搭建更好的互联网销售渠道,但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百度战略投资无疑满足了这一需求。
第二年双方开花结果,首款100+ V6爱奇艺视频手机发布,其搭载百度云ROM V6操作系统,内置爱奇艺、啪啪奇等客户端,主打“视频首机”的概念。无论是1288元极具竞争力价格,高规格的硬件配置,还是软件、内容、服务、设计品位等,都完美承载了百度移动端的重要战略角色。
遗憾的是,随后半年里,百分之百逐渐黯淡失色,直到去年3月,百度云OS发表声明称:“由于公司内部业务调整,百度云OS将于2015年3月11日起。暂停更新。”
当时负责百度云OS业务的百分之百董事长徐国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百度云OS的调整,缘于百分之百正在进行的新一轮融资,现在处于比较关键的时期,因此希望控制对云OS业务的投入节奏。这也是其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据了解,早在百度云OS暂停更新之前,就有业内消息称,百度云OS团队的核心成员已经跳槽至魅族FLyme、乐视手机和360手机业务等。
此外,外界还流传着另一种说法,称“徐国祥卷走了百度投资的资金,百度又不愿意回收这个项目,百度云OS资金断裂只能关闭。”另有人士对腾讯科技说:“百加手机后来销量不佳,总出货量不足2万台,无法支撑百度云战略的推进。”
提及徐国祥,也是通信业一名老兵。1995年加入华为,是华为数据通讯产品线最早的员工之一。此后,他在2002年加入宇龙酷派、2004年再度回归华为、2006年创立百分之百,一直都在手机行业耕耘。
对于关闭百度云OS,他称,毕竟在做了几年之后,云OS的用户也有1000多万,累计投了几亿元人民币,现在主要还是想控制一下投入的节奏,等投资到位之后再加大后面的投入,这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而截至今日,所谓的控制节奏已过去13个月,并未看到任何投资百分之百的迹象。
腾讯科技查阅发现,目前,百分之百官方网站已无法打开,京东、天猫店手机都已下架,官方百度贴吧已经取消官V,官方微博最后一次更新是去年1月12日。产品上,通过查询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去年百分之百也没有任何手机产品提交。
与其有关的最新消息是在今年3月底,一则来自手机供应链上海与德通讯发布的声明,其称百分之百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祥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拉横幅、封锁大门等方式对其公司进行骚扰。
中国专利保护意识增强
近期,通信领域专利市场硝烟四起。继三星与苹果旷日持久的专利侵权诉讼后,华为也加入到了专利大战中,发起了对三星的专利诉讼,高通也对魅族展开专利诉讼。加上佰利的案件来看,折射出国内专利产权保护已发生巨大转变。
早在十年前国内智能手机刚刚起步时,智能手机市场几乎被外国品牌占领诺基亚、三星、苹果、MOTO,各大品牌各自为营。而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在技术更为领先的国外品牌面前地位略显弱势,总体来说国内智能手机无论从外观设计还是产品质量都和国外品牌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一直对国内智能手机品牌保有山寨感。
但近些年随着华为、中兴等国内优秀企业的崛起,中国企业在世界上的企业形象有了巨大改变,中国企业更加注重产品核心技术研发。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总部发布公报的公告称,去年向该组织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达21.8万件创下新纪录,美国仍是申请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增长最快,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3442件专利申请在企业界蝉联榜首,而华为在国内的老对手中兴通讯以2155件申请名列第三。
其他智能手机厂商,如小米等,正从西方竞争对手那里购买专利,以在该领域迎头赶上。上月,小米同意从微软手上购买约1500项专利,因为该公司希望将来在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市场以外出售其设备。
上述业内人士再次指出,国内一些企业已经走出“跟随式创新”的阶段,可以向国外购买技术来装备防御,但更核心的还需要自身持续投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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