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订餐差评就砍人 饿了么店家疯了么?业界
近日,因一条带有辱骂的差评,山东济南一位手机订餐软件用户被“饿了么”平台上的店家持刀砍伤,导致左眉骨、右锁骨、右手拇指、食指多处受伤缝合19针。“饿了么店家持刀伤人”事件引发对于订餐软件安全问题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虽然是个案,但涉事订餐平台如何善后并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是最重要的;网友质疑,事发二十天后涉事订餐平台的道歉才姗姗来迟,为何如此不作为?也有网友提出,从黑心食品到上门伤人,订餐软件到底安不安全?带着这些关注焦点,“中国网事”进行了相关采访调查。
一言不合就砍人?“迟到+差评”酿故意伤害
6月25日19时许,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文化东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文化东路一小区内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违法嫌疑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伤者岳某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从历下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经工作查明,6月23日上午,受害人岳先生(男,23岁,济南人)在手机某订餐软件上订购了一份嫌疑人王某(男,26岁,河北省河间市人,快餐店经营业主)店中的外卖快餐,因送餐时间较长,引发岳某不满,岳某遂在该订餐软件王某店铺的评论栏中写下带有辱骂性词汇的差评。
6月25日19时许,嫌疑人王某携带菜刀来到受害人岳某住处找其理论,在岳某家门口遇到正要回家的受害人,两人发生口角,岳某拨打110报警。随后,嫌疑人王某将受害人岳某推至墙边,岳某击打王某头部,嫌疑人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致使受害人岳某的左眉骨、右锁骨、右手拇指、食指多处受伤,送医后缝合19针。经法医鉴定,岳某伤情为轻微伤。
6月25日23时许,当事双方主动提出调解要求,文化东路派出所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历下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目前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受害人岳先生,他说,自己在评论里有言语辱骂确实不对,但不该受到伤害。
官方道歉为何迟到?鸵鸟式应对引争议
记者在饿了么官方微博@饿了么网上订餐中看到,14日22时12分这一官微发布了饿了么CEO张旭豪的一封公开信,首先向受伤用户做出郑重道歉,在协助用户维护正当权益方面,“没能做得更及时有效”;其中多次提及反思、反省,直指用户诉求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在于公司客服响应机制迟滞、市场经理用户意识欠缺。
不过有网友质疑,从事发时间的6月25日到7月14日,道歉公开信发出居然用了二十天。也有用户向记者表示,道歉信更像是企业公关行为,以抵消不良舆论影响,说都会说,要看怎么去做。
记者注意到,在13日饿了么官方微博的回应中,还将这次个人伤害行为表述为“打架斗殴”,短短一天时间,态度大幅转变。
受害人岳先生告诉记者,自6月26日他向饿了么平台客服热线投诉后至今,他没有见过饿了么平台的任何人,只接过一位自称“主管”的人用客服热线打来的一通电话,是在发微博的当天晚上,“但当时我没空,建议对方第二天上午10点再联系。”“到14日下午为止,我不仅没有见过饿了么的任何人,也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岳先生说,当时自己特意问那名“主管”能否留下联系方式、姓名,以方便之后跟他联系,但对方的答复是“这些你就不用担心了,我们联系你就行”。
岳先生说,事发后近20天自己只能打客服热线询问事情进展,而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此事已升级处理,请耐心等待”。
山东省消协公职律师唐雪宇等专家认为,虽然这一事件是个人伤害行为,但点餐平台是送餐指令发出者,并将受害人地址、电话、姓名暴露给商家,是负有管理责任的。虽然饿了么APP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饿了么应积极协助用户维权、索赔,甚至可以先行赔付后再向商家追偿。“相对于用户,饿了么在商家面前是强势一方,商家应该签过协议或交过保证金。”唐雪宇说。
据岳先生介绍,目前伤人店家已被济南公安机关拘留,之后他还需要向店家做出民事诉讼、争取合理赔偿。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表示,道歉如此姗姗来迟,又无具体赔偿措施跟进,这种鸵鸟式回应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更涉及到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饿了么平台对注册餐厅缺乏内部约束”。
要便利还是要安全?订餐软件运营模式需改进
事实上,今年以来,网上订餐平台的安全问题就频频爆出,记者了解到,多地名义上注册为订餐平台送餐商户的餐厅,实为卫生安全不达标的“黑作坊”,线上线下餐厅地址不符、无证无照、照片作假、卫生状况不达标……这些“老问题”再加上此次恶性伤人事件,已经让订餐平台的整顿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目前对于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监管还处于各自摸索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模式和标准,仅靠一次次突击执法行动和各自探索,难以根治涌现的新问题,食药监局、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尽快研究并实施统一的、系统性的治本之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强告诉记者,从行政层面,政府对于第三方平台缺乏到位的监管,存在大量的法律漏洞;另一方面,如果仅仅靠政府其实很难管住每一个送餐员和餐厅,规范的细化管理是订餐平台无可推卸的责任。
而从网络订餐平台加强用户安全保护角度,专家建议,第一,网上订餐平台亟待改良事故反应机制,不能让社会舆论推着走,需要加强注册餐厅和员工的管理培训,增强职工职业素养和法律素质;第二,订餐用户隐私保护机制缺位应当立即重视,如地理位置、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真实姓名等信息完全暴露给送餐单位和送餐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数据屏蔽和定时清理机制应尽快建立;第三,平台应允许用户匿名负面评价,在允许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将用户个人安全放在首位。
马强认为,订餐平台售后服务和赔偿机制严重形式化,食品安全事故和个人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之一的订餐平台应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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