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被恶意商标投诉有哪些应对方法?业界

/ 游云庭 / 2017-09-12 15:03
据媒体报道,9月11日中午,大量名称中带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被腾讯清除,可能是因为“美妆”二字被人注册为商标,遭到该商标所有人的投诉所致。

媒体报道,9月11日中午,大量名称中带有“美妆”二字的公众号被腾讯清除,可能是因为“美妆”二字被人注册为商标,遭到该商标所有人的投诉所致。此后,欧莱雅公司旗下的“YSL圣罗兰美妆”公众号进行了申诉并被恢复。随着网络舆论的关注,腾讯不久就恢复了全部被清除的公众号。今天就想和大家谈谈应对公众号被恶意商标投诉有哪些方法?

方法一、直接申诉。

前文的报道中提到,欧莱雅公司的公众号遭投诉后很快就被恢复,因为他们进行了申诉,对在平台上进行经营或者发布内容的自媒体而言,被商标投诉后和平台直接沟通无疑是效率最高的方法。那么,应该怎么申诉?

最简单的申诉方法就是:告诉平台,自己并不侵犯投诉者诉称的权利。以这次”美妆“的投诉为例,投诉人以自己是第35类“美妆”的商标权被侵害为由投诉的。申诉人可以考虑的申诉理由有以下几点,抗辩理由1、2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商标法》第59条的第一款和第三款:

1。 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理由?

微信公众号实际经营的是”美妆“类产品,”美妆“二字直接代表了微信公众号提供的销售”美妆“产品的经营服务,是对”美妆“二字自然含义的正当使用,这是《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方式,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2。 是否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

如果微信公众号创建的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日的(本案的涉案商标2007年就注册成功,无法适用此条),还有一个理由,即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日,且微信公众号通过经营或者宣传,已经取得了一定影响力,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微信公众号经营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3。 使用方式是否落入商标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本次的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权是35类下3503小类的,主要保护的范围为: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这些。如果被投诉的微信公众号只是发文介绍”美妆“经验,自身并不经营化妆品的,应该属于第41类下的出版服务,不落入投诉人商标的保护范围。或者公众号经营的化妆品品牌就叫”美妆“的,则属于注册商标第3类,也不落入投诉人商标的保护范围。

简而言之,申诉就是通过平台和投诉人讲道理,如果能在法律上把道理说通,即便平台应投诉人要求暂时中止了你在平台上提供服务,最终还是会恢复的。当然,投诉人一般会由专业的法务或者律师进行投诉,而普通的微信公众号经营者不一定有这个能力去对抗他们的投诉,此时,最好能找专业人士咨询再决定如何回复。

方法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侵权。

很多时候,向平台申诉会失败,公众号还是会被清除,或者平台没有清除公众号,但也没有明确驳回投诉,投诉人还会不停的发函要求平台管理者清除公众号,让公众号运营者处于非常不安全的状态。此时,公众号运营者可以通过一种不常见的诉讼方式解决:确认不侵权之诉。

具体而言,就是在公众号运营者所在地法院或者投诉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公众号不侵权投诉人的商标。如果诉讼成功,法院判决确实不侵权的,则已经被清除的公众号可以被恢复,平台没有判定结果的投诉也会被驳回。这个办法,可以用在包括微信公众号投诉在内的所有平台类投诉上,对于平台而言,他们非常乐意争议双方到法院去解决争议,所以,笔者的客户在应对投诉时如果感觉平台的态度对自己不利,就用起诉的办法来缓解危机,多数情况下平台看到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就会暂时搁置投诉,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

最后,就笔者的执业经验,和淘宝、百度这些类似平台相比,腾讯微信公众号的投诉侵权判定工作,无论从响应速度、公平性、专业性上看,都是相对做得比较好的一家。但就本次腾讯处理”美妆“的投诉而言,笔者认为腾讯处理此事的法务有点操之过急,没有仔细分析投诉情况就草率做了决定,虽然很快进行了纠正,但仍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因此腾讯后面需要对此进行改进,对负责审核投诉的法务进行专业上的培训并完善投诉判定流程,以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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