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班族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作为代步工具上路的情况将面临扣留器械,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为配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将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北京将依法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这意味着,今后违规生产的轻骑摩托等将退出市场。此外,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也将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
记者注意到,在9月26日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已经对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次审议。新出炉的二审稿增加了不少亮点内容。
电动平衡车上路拟扣车罚200元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目前在道路上日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行为越来越多,应予以规范。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提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
记者注意到,修改“道交法实施办法”的二审稿中为此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整改不力 快递外卖机动车拟禁上路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此前的草案中已经明确提出,其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等相关行政部门研究拟定,并报市政府批准。此次的草案二审稿中,又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外卖、快递企业对从事快递外卖的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当进行约束。为此,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本市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同时,在二审稿的法律责任中明确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作者: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