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与经销商祺景光电闹翻:遭索赔820万 被指灯具质量差专栏

/ 挖贝 / 2017-11-17 15:26

新三板挂牌企业祺景光电(831240)11月15日宣布,已对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飞利浦)提起仲裁并获受理。祺景光电在仲裁中指出,飞利浦未履行此前的《战略合作协议》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要求飞利浦赔偿损失820.39万元及相关利息。

挖贝网注意到,祺景光电与飞利浦积怨已久,此前双方曾互诉违约,祺景光电在此前诉讼中直指飞利浦提供的灯具质量有问题。

随着双方纠纷加剧,此前的经销合作关系也宣告终结,飞利浦不再授予祺景光电特约经销商资格。

互诉违约 飞利浦被指灯具质量差

据挖贝网了解,祺景光电与飞利浦之间的诉讼纠纷自2016年7月即已开始,首次提起诉讼的为飞利浦方面。

2016年7月5日,飞利浦对祺景光电的诉讼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飞利浦以祺景光电违反《专用商业条款》(用于飞利浦系统服务合作伙伴渠道产品的经销)(2015年)、《债务偿还协议》《付款承诺书》的相关内容,逾期支付货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祺景光电向飞利浦支付货款1269.76万元及相关利息。不过,祺景光电认为飞利浦的诉讼请求不充分,不客观,有意回避欠款缘由,并表示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必要时将对飞利浦提起反诉。

2017年3月17日,祺景光电对飞利浦提起反诉。祺景光电方面表示,2014年-2016年度,祺景光电向许昌市及下辖各区、县提供EMC能源管理方案。飞利浦作为此EMC能源管理方案唯一指定品牌,所供灯具质量严重影响公司EMC能源管理后期维护及管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有2917盏路灯出现了质量问题,损坏灯具数量还在不断攀升。

祺景光电称,公司在2016年7月-2017年3月提起的合理理赔要求,飞利浦种种推诿、懈怠,给公司以及用能单位造成了严重不良的影响。

祺景光电认为,飞利浦所供灯具质量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质量瑕疵,在诉讼中请求依法解除与飞利浦全部采购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己支付的采购款6283.72万元。

祺景光电与飞利浦之间的诉讼最终以祺景光电支付货款收场。2017年9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诉讼作出调解,祺景光电应向飞利浦支付许昌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货款750万元。其中,在2017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支付首期100万元,2017年11月-2018年5月(含当月)每月10日(含当日)之前分别支付80万元,2018年6月10日之前支付90万元。

此外,调解书指出,若祺景光电届时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飞利浦有权要求其加付违约金550万元,并可就750万元未清偿部分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计3.72万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关系破裂 祺景光电索赔820万

据挖贝网了解,祺景光电与飞利浦原本是合作伙伴关系,且双方的关系非同一般。据祺景光电披露,其2013年起成为飞利浦在中国地区未规定区域划分的特约经销商,与一般经销商只能在某一特地区域内进行飞利浦产品销售不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并协助其开拓中国地区市场。除了代理销售飞利浦LED照明产品外,祺景光电照明EMC节能改造工程的照明灯具也主要采购于飞利浦。

祺景光电在其公开转让书中称,飞利浦作为全球知名照明品牌,其照明灯具为国内及国际上少数能达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灯具及器件的质量要求的品牌之一,销售飞利浦照明灯具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提高了公司在业内的知名度。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祺景光电向飞利浦采购额占全年的比重分别为79.48%、86.35%、98.61%、87.63%。祺景光电曾多次表示,若飞利浦中国不再向公司提供货源,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除了经销关系,祺景光电、飞利浦及许昌市人民政府还在2014年6月19日签订了《飞利浦-祺景LED照明中原联合生产基地之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战略合作协议》),拟开展联合生产。据祺景光电的说法,战略合作最初由飞利浦方面提出。

如果说前述买卖合同纠纷是双方关系恶化的开始,那么今年11月祺景光电对飞利浦提出的仲裁申请则意味着双方关系彻底“闹掰”,该次仲裁的核心即在于此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祺景光电在公告中称,为尽快实现项目投产,公司在联合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厂房建造完毕后需要立即对厂房进行装修,此外还需要提前招聘和培训员工,为此,公司曾多次催促飞利浦方面明确其对厂房的装修要求以及投放生产线的具体安排,并要求飞利浦给出合作项目落地时间表。然而尽管祺景光电和许昌市政府多次催促,飞利浦长期不履行其对联合生产基地项目承担的合作义务。2016年8月24日,飞利浦在致许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函件中矢口否认其承诺过“首期投入不少于10条LED先进光电照明产品全套生产组装线”以及“回购所有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其后,飞利浦成都和飞利浦又分别在2016年12月13日和14日致函祺景光电,宣布《战略合作协议》对飞利浦不具有约束力,并告知将中止履行《LED灯具组装合作厂商协议》。此后,飞利浦不再继续授予祺景光电2017年授权特约经销商资格,也不再为许昌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供货。此后,祺景光电又进行了催促,但飞利浦方面仍未提出具体的履行方案,更无实际的履行行为。

由此,祺景光电认为,由于飞利浦的违约行为,继续合作的基础不复存在,《战略合作协议》已经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应依法予以解除。祺景光电为此遭受了重大损失,亦应由飞利浦予以赔偿。在仲裁申请中,除要求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外,祺景光电还要求飞利浦赔偿损失820.39万元及相关利息。该起仲裁在11月8日被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挖贝网注意到,双方关系开始恶化的2016年,祺景光电对飞利浦的采购金额直线下滑,全年仅86万元,占年度采购额的8.36%。祺景光电方面表示,已与知名品牌欧司朗、百朗、奇光等多家企业达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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