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成年人直播打赏反悔判例:消费行为而非赠与,事后反悔无依据

互联网
2026
01/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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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直播打赏有没有“后悔药”?近日,央视《法治深壹度》播出“让网络直播打赏从‘看不清’走向‘算得明’”主题节目,通过法院判决案例,对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后能否退款进行了详细说明。案件中,李先生起诉某网络平台,试图追回2万元的充值打赏,最终被法院驳回。

该案通过互联网法院审理,节目报道了审理过程的主要环节。2024年1月-5月,原告李先生分279次从某网络平台充值人民币2万元,单次金额从1元至889元不等,并兑换成虚拟货币购买礼物打赏。法庭上,李先生承认自己当初是被网络主播的才艺所吸引心甘情愿花钱打赏,之所以反悔是觉得受到了“诱导消费”,同时主张“平台监管缺位,未尽告知义务”。

被告律师则出示了不同证据,表示用户是在明知充值打赏可以获得相应服务的情况下自愿充值消费的,并且当用户进入直播间时,平台已在显著位置提示用户理性消费,谨防网络诈骗。在用户充值打赏阶段,平台也会提示用户理性打赏,且支持对礼物消费进行管理设置。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表示,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直播打赏行为有充分清楚的认知,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法院另一法官解释,成年用户在平台进行充值并向主播进行打赏,实际上是购买了一份服务,获得的是观看表演以及与主播互动等精神上的享受。如果事后觉得钱花多了或者后悔了,要求解除合同,把钱要回去,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节目还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进行解读。她表示,直播打赏虽然有个“赏”字,但并非自愿赠与行为,而是网络消费合同当中的支付行为,就好比网购、冲音乐会员,是不能直接退费的。除非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或者打赏人是未成年人等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用户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是不能反悔的。

本期节目还报道了一起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后,假借未成年人的名义起诉直播平台退款,最终被法院识破并驳回的案件。记者调查发现,网络上搜索到很多商家标榜能协助成年人办理打赏退款,记者以普通成年人身份联系其中一家商户,得到的回应却是引导其走“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刘晓春表示,如果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伪装成未成年人退款,事后被发现、证实,依据民法相关规定,退款是需要返还的,如果是已经形成了相关黑灰产业链,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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