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代理机构之合法性探讨金融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对通过发行代币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告提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而现实中,有部分代理机构称其为国外代币融资项目提供信息导流服务,即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发布国外代币融资项目信息以吸引国内投资者的参与,进行法币、代币等的兑换服务,根据上述公告的规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禁止该类代币兑换信息中介服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网络平台运营者自身不得参与国外ICO信息的传播,并且对于用户在平台发布此类信息的,应当及时清除。
对于参与者,即投资者来说,公告同时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因此,投资者在参与上述中介机构发布的国外ICO融资活动,应当谨慎考虑,否则出现纠纷或者侵权事件时,根据“风险自担”原则,很难受到我国司法保护。
同属于新型融资模式,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领域的监管态度也较为严厉,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十四部委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尤其是对于投资者资金保护方面,提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资金安全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对于投资者参与人数也要求在200人以下,严格避免涉嫌非法发行证券等。
因此,在参与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时,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慎考量:
第一,该众筹平台的真实性及运营合规性。在中国,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设立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因此,众筹平台在中国从事股权众筹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投资者要识别其是否具备金融资质。
第二,对于从事股权众筹的融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高额利润误导投资者,因此,如平台以高额分红进行宣传的,实际上是违反我国金融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如众筹平台经过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具有金融资质,但平台的项目均在国外进行,则其项目的真实度、收益回报等难以确定,投资者需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第四,众筹产品类型合规性。并非所有的众筹产品都符合我国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求,尤其是股权众筹领域,一方面对投资者人数有明确限制,否则将会触犯证券监管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对于以发行虚拟代币进行融资的金融活动也为监管部门禁止。
总之,在了解的股权众筹金融活动的模式后,对于该领域的投资风险也不容忽视:
第一,项目风险。投资者需对公司资质、项目情况、融资目的、资金利用情况及历史融资记录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综合评估投资风险。
第二,项目投后风险。在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由于人数较多,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等,其收益和分红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第三,资金风险。对于一些未进行资金存管的平台,在未取得批准从事吸收资金的资格情况下,其账户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投资者资金注入平台账户,一旦营运出现问题或实际控制人出现道德风险,则无法避免平台主要人员卷款跑路的可能性。
总之,股权众筹投融资活动均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参与主体要及时了解政策走向,极早规范运营以便控制风险。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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