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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项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项军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我们可以从裁决书中看到项军共受贿25万余元。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项军由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国际 城(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至民办非企业上海新能源 数据中心(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XXX号XXX层)担任综合部主管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以下币种相同)。具体如下:
1.2016年7月,其收受奇瑞新能源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公司)工作人员查争鸣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2万元。
2.2016年国庆节前、2016年底,其先后二次收受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公司)工作人员闫志虎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1万元。
3.2016年11月,其收受比亚迪 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单利勇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1万元。
4.2017年春节前、2017年年中,其先后二次收受众泰新能源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圣珊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1万元。
5.2017年3月、2017年7月,其先后二次收受北京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 公司)工作人员郑广州给予的现金合计1.3万元。
6.2017年4月,其收受浙江吉利 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晓东给予的现金1万元。
7.2017年上半年,其收受广汽新能源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志军给予的现金0.2万元。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
2017年9月起,被告人项军与上海新能源 数据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先后担任该中心数据质量监测总监、车企管理部副经理,其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至2018年6月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价值18万余元。具体如下:
1.2017年9月,其收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海涛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0.3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上半年,其先后二次收受广汽新能源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志军给予的现金合计1万元。
3.2017年10、11月,其收受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骆志顺及该公司合作伙伴张家港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丁镭哲给予的现金合计6万元。
4.2017年11月,其收受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荣雪东给予的现金0.5万元。
5.2017年11月,其收受金龙联合 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学庆给予的现金1万元。
6.2017年11月、2018年3月,其先后二次收受北京新能源 公司工作人员郑广州给予的现金合计2万元。
7.2017年12月、2018年6月,其先后二次收受浙江吉利 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晓东给予的现金合计2万元。
8.2018年初,其收受申龙公司工作人员闫志虎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0.5万元。
9.2018年l月、4月,其先后二次收受上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工作人员丁莉给予的现金合计0.5万元。
10.2018年3月,其收受杭州长江 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晨给予的现金1万元。
11.2018年3月,其收受上海循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建东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0.5万元。
12.2018年4月,其收受奇瑞公司工作人员查争鸣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0.5万元。
13.2018年4月、6月,其先后二次收受成都大运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希翔给予的现金合计3万元。
我们可以从裁决书中看到,共有吉利 、奇瑞新能源 、比亚迪 、广汽新能源、BEIJING北汽新能源、众泰新能源、长城 、上汽乘用车等多家厂商进行了贿赂,这不禁让人感叹,国内 厂商基本到齐。
多家新能源车企的工作人员为使车型数据接入通过审核,纷纷向有关人员进行贿赂,我国一直看好新能源开发,并且有支持政策,这些为通过审核竟然采用这种不公平竞争的手段。目前项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