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直播新规今起实施,VR直播需未雨绸缪VR
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于今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网络直播新规”,除了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需具备“双资质”以外,其苛刻的准入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了直播行业门槛。严格监管的背后,行业势必会迎来一波洗牌。
虽然目前仍不确定该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VR直播,但是,作为可能是继直播之后的下一个风口,随着VR的发展,VR直播势必会成长为一个值得国信办“规整”一下的行业。即便暂时不会将处于萌芽之中的VR直播扼杀在摇篮里,但是,如何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行业洗牌并未雨绸缪,却是所有从业者和创业团队都应该知晓的事。
生死线明确,直播平台需持证上岗
早在今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曾下发过《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重申任何尚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的直播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直播业务。在今天开始实施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此项资质要求又再次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说明。 对于几乎所有行业中涉及VR直播的创业团队来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都是一道很难跨越的门槛。据查证,获取该许可证需具备两项基本要求:
(1)需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2)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此前提下,即使未来从事VR直播业务的公司再不差钱,“国有”这个属性就可以将绝大多数平台拒于千里之外。
实在没有许可证怎么办?要么并购、要么死!此等惨烈的景象在几年前就曾上演过,视频行业经过洗牌之后仅剩7家持牌企业;现在,曾经黄到“直播造人”的直播行业就正在还债;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无数涉及VR直播的创业团队都会因为那些任性的网红主播死在该“龟腚”上,说到底,VR直播确实也是直播的一种……
怂了怎么办?答案是买个壳,借鸡生蛋。那么,既然要买牌照,就得收购公司吧?这样一来,其中涉及的问题可就多了去了,包括如何估值、是否剥离旗下与牌照无关的业务、怎么安置员工等等……况且,通过正常手段收购国有持证企业几乎不可能,实在憋不下去就只能找第三方代办机构。为此,我们还专门咨询了一位老司机,该业内人士称:通常来讲,转让此类资质给直播平台,费用至少在2000W以上,还不算佣金……
仅为规范行业乱象,VR直播暂时还不用慌
看完这些,宝宝已经吓得吃了一鲸!也就是说,跟VR直播有关的创业团队,如果玩不起干脆从现在起就别玩了?不是!既然该规定的高度仅仅是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那么,它的执行效力就没“法律”高,甚至没有“法规”高。它的作用更多的是用来规范行业乱象,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目前大多数涉及VR直播业务的创业团队所服务的对象都是B端客户,VR直播的内容均以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大型线下活动为主,涉及VR直播业务的创业团队也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所以,VR直播暂时还不用慌。只不过,行业总会有爆发的一天,作为代表未来趋势的VR直播势必会随着行业的发展应用于更多的领域当中。人怕出名猪怕壮,而且,一个行业中总会有那么一两个天生就任性的企业喜欢到处乱跳,虽说枪打出头鸟,但国信办的枪很可能biu地一下就打死所有林中鸟。如果有人敢用VR也直播一次造人的话,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虽说直播行业目前遭的罪基本上都是因为色情,但是,作为一种更加及时且高效的呈现形式,直播正在新闻及公益等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国内媒体在微博上日均发布的直播已经超过300场,这其中就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用科技传递正能量,传统直播行业如此,未来的VR直播亦如此。就像花椒直播前CEO胡震生所说的一样:“直播起于秀场,闻名于明星,成于社交,正名于内容。”但是,直播却因为触礁于色情遭到洗牌,而对于未来的VR直播,我们只希望可以以此为鉴、未雨绸缪,才不至于胎死腹中。
【来源:新浪VR】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