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将对包括《新能源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疫情过后,或将有更多鼓励新能源 消费的政策出台。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新能源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 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 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等。
二、将删去《新能源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三十、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 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三十条规定,“新能源 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 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三、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将附件3《新能源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并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四、删除《新能源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 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 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正是不少车企正式复工的日子。根据凤凰网 随机抽取25家主流车企的调查结果,其中19家已经在2月10日复工或部分复工,另外6家车企将于2月17日复工。复工比例高达75%。
根据国际咨询巨头HIS的预估,如果在2月10日复工,则一季度下滑可以控制在20%之内。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面对严峻的抗疫形势,湖北省要求非必须行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4日;病例上千的广东省,以广汽、广本、广丰为代表的企业都选择再等一周到2月17日。一季度 产业销量滑坡已成定局。
疫情对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之一的 产业造成了巨大影响。现在能够寄望的,除了疫情过后消费需求的释放,业界对政策也是翘首以盼。此前有分析称,政策层面的利好值得期待。此次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侧重企业方向,未来或将有针对消费端的利好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