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逾期未履行 一汽股份遭监管层警示败局
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今日齐发公告,称在6月30日分别收到吉林证监局、天津证监局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出具的《警示函》,要求其通过具体措施,保证此前承诺事项切实履行。同时...
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今日齐发公告,称在6月30日分别收到吉林证监局、天津证监局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出具的《警示函》,要求其通过具体措施,保证此前承诺事项切实履行。同时,两家公司还宣布,7月4日下午15:00-16:00点将举行“投资者网上说明会”活动。
资料显示,一汽集团2011年6月28日实施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了一汽股份。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当时作出不可撤销承诺: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该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6月27日。
然而就在6月3日晚间,一汽股份表示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这一决定立即遭到中小投资者反对,并宣布将联合起来进行抵制。6月27日,一汽轿车、一汽夏利201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在长春、天津两地同时召开,其中最为市场关注的《关于中国第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被中小股东协力否决,反对与弃权比例合计高达99.73%。
今日公告显示,监管部门查实,一汽股份确实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吉林、天津两地证监局决定对一汽股份出具警示函,同时提醒一汽股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将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披露保证承诺实际履行的履约保证措施、超期未履行的具体补偿措施等,保证承诺事项的切实履行。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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