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在英被判禁售 中国厂商成“专利肥羊”业界

/ 第一财经日报 / 2017-06-14 10:32
6月13日,华为手机在英国领到了“禁售令”,除非华为能够缴纳专利费,否则华为手机将被下架。

6月13日,华为手机在英国领到了“禁售令”,除非华为能够缴纳专利费,否则华为手机将被下架。

这是来自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专利法庭作出的判决,而专利纠纷始于2014年3月,一家叫做UPI(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的公司在英国同时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该公司过去几年逐步与谷歌、三星达成和解。

对于此项判决,华为官方对第一财经回应,华为已收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做出的判决,目前仍在对这项判决以及将采取的后续措施进行评估。“华为一直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华为发言人对记者说。

不过,随着华为以及手机业务海外拓展的加快,围绕在大公司间的专利大战才刚刚开始。

  华为应战UPI

英国是华为部署海外市场战略中的重要国家。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自2001年华为在英国设立了第一个办事机构以来,一直不断加大对英国的投资。2012年9月,华为宣布了未来五年在英国投资和采购13亿英镑的计划。预计到今年,华为在英国的员工总数将增至1500人。

此前,华为手机在欧洲市场的增速较快,在东北欧和西欧的市场份额分别突破15%和10%。

对于此项判决可能导致手机销量下降的影响,华为官方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公司正在评估,但相信这项判决不会对华为英国或其他国家的运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华为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双方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FRAND原则)达成一致后禁止令自动解除,不会影响产品销售。言外之意,“部分妥协”是大概率结果。此前三星和谷歌已于2015年和2016年与UPI达成和解。

事实上,华为和UPI交手开始于三年前。

据悉,UPI公司是一家靠收取专利费为生的公司,主要资产是从外部收购回来的2000多件专利,该公司认为华为在4G手机中使用了UPI的专利,因此必须向UPI支付授权费。

华为采取的反击策略是,对涉案专利向法院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但今年4月份,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但同时也对UPI公司的许可费率或方案做出了“打折”判决。由于这些专利属于通信标准的基础专利,法官认为,不管是UPI的要求,还是华为的还价,都没有基于FRAND原则。

“华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也可以选择达成和解,这主要看华为对法院判决评估的结果,但为了不影响销售,和解的可能性较大。”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对记者表示,诉讼在国际公司专利战中较为常见,这些公司通常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可以看到,在判决中,两项被确认构成侵权的专利都属于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且都是由UPI公司从爱立信处购买所得。

  中国厂商成“专利肥羊”

目前,全球前五大手机厂商中,已经有三家是中国企业。

根据Gartner的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对终端用户销量总计3.8亿部,其中华为、OPPO和vivo三个品牌在2017年第一季度共同持有24%的市场占有率,较去年同期增长7%,三者的市场份额分别是9% 、8.1%和6.8%。

这些有着很好成本控制力且进取心十足的中国厂商,正在全球的各个市场寻找突破口。然而,对于专业的“诉讼公司”来说,他们正是送上门来的绝佳中国“大肥羊”。

根据Patent Freedom的统计,每年以收取专利费用而生的公司在全球发动的专利诉讼呈不断上升之势,2004年为588件,到2011年已经上升到4602件。苹果、惠普、三星、索尼等都是诉讼攻势中的最频繁被告。例如,2015年全美3500多件专利诉讼官司,最常被告上法院的公司中三星高居榜首。

而对于手机厂商来说,一部智能手机中,各种专利费用已占到出厂价的约8%-10%,如果再加上各种专利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更大的威胁来自于巨头公司的“追捕”,为了在份额上形成压力,有时候大公司也会采取专利战的方式打击中国厂商。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曾裁定,小米侵犯了爱立信的标准核心专利组合(SEP),并下发禁令,要求小米停止在印度销售和进口手机。诺基亚也起诉过华勤公司8起专利侵权。

在谈到目前中国厂商在专利申请上和国际厂商的差距时,智慧芽首席专利分析师贾郡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企业接触专利概念的实机较晚,而且研发能力普遍较弱,因此体现在专利上就是“专利布局较晚、技术布局单一”,导致大量的基础专利落在国外竞争对手的手中。

但这也并不代表中国厂商只能处在被动的一面。

在2014年,华为与美国IDC标准必要专利之争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IDC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费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FRAND原则。法院判决直接确定IDC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处理上述案件的广东高院欧修平认为,中国企业要免受他人专利掣肘,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让自己的发明专利成为新的标准。

王艳辉则对记者表示,手机厂商在专利上已经有意识的在做自我保护,申请量和申请质量都在逐年攀升,并且中国手机供应链的创新也在增加,这些都将成为出海“打仗”的护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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