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反驳顾泰来称为阻其上市,IPO或又暂缓业界
永安行IPO或许又要暂缓了。
在顾泰来一审败诉后,其又提出了上诉。顾泰来称,苏州中院之所以宣判永安行不侵权以及我败诉,是因为举报永安行的证据不足。
而后,永安行再次发表回应称,将会应诉到底。如果永安行与顾泰来之间继续战诉的话,那么,这将会导致永安行IPO的再次暂缓。
永安行称将应诉到底
在顾泰来发声要上诉的13天后,永安行方面发声反驳。
永安行在本次声明中将矛头指向专利案原告顾泰来,称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阻扰公司上市。
“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生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永安行称。
6月15日,常州永安行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已经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起诉,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苏州中院认定立案是枉法裁令,对于判决的结果肯定要上诉,同时也会实名向江苏省高院纪委举报。
日前,顾泰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宣布,他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
对此,永安行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不论是苏州中院的撤诉理由,听证过程还是江苏省高院的询问过程中,顾泰来及其律师都毫不避讳地承认其提起诉讼时证据是不足的。”
“在苏州中院判决永安行系统不侵犯顾泰来专利后,顾泰来并未就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回应,而是在程序上进行纠缠,并且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永安行方面对外表示,会应诉到底。
“顾永”对持已点燃专利战“导火索”
就目前的情况看,在“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宣布暂缓IPO后一个月,这家公司和专利人顾泰来之间的纠纷,并未随着前者一审胜诉而了结。相反,在双方难以调节的矛盾激化下,引起了业内对专利侵权案的长期拉锯。
对于顾泰来的起诉,永安行并不打算购买专利或私下和解,因为主营业务是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和系统研发。
根据永安行招股书显示,其收入主要来源为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2016年收入分别为2.39亿元、5.33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0.9%、68.9%,而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收入分别为36.8万元和96.5万元,占比仅为0.05%和0.12%。也就是说,永安行并非靠租赁共享单车挣钱。
而顾泰来更是进一步对永安行施加压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永安公司的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而永安公司从未向我征询过专利许可事宜。”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共享自行车的专利问题,将会成为日后每个创业公司的“绊脚石”,它如同手机专利一样,或许在不久后便会爆发共享单车专利大战。
的确,当今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越来越多,而车型也越来越相同,专利或将成为每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和个人专利持有人的“必争之地”。
而顾泰来和永安行对持,已经点燃了共享单车专利战的“导火索”。
顾泰来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事件时间表:
2017年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2017年4月17日,顾泰来以永安行在成都市场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4月18日,顾泰来以永安行在镇江地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4月20日,顾泰来向苏州法院提出撤诉。
2017年4月28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永安行向南京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7年5月5日,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
2017年5月8日,南京法院驳回永安行管辖权异议。
2017年5月15日,苏州法院作出不予撤诉决定。
2017年6月7日,苏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26日,顾泰来宣布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已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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