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 新规发布,与征求意见相比,这四变化需关注业界
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 ”(官方称“分时租赁”)新规也正式发布了。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起草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包括“共享 ”或“ 共享”在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将进入发展“快车道”。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保持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等顶层设计下,坚持鼓励 共享或共享 业态、在人流密集区为停车提供便利等之外,从政策定位到押金机制等,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变化一:从“ 租赁”变为“小微型客车租赁”
征求意见期间,文件名称为《关于促进 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最终文件名称则调整为《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之所以从“ 租赁”调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是因为“ 租赁”从定义上更为宽泛,既可以是“小微型客车租赁”,也可以是“大中型客车租赁”,甚至是“货车租赁”。
而该《指导意见》主要面向的是“小微型客车租赁”业态,因此,从文件名称调整为《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符合实际,也能避免公众及行业不必要的误解。
变化二:新增了“维护公共安全”等反恐要求
在落实身份查验机制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表述和要求。
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因此,“小微型客车租赁”作为机动车租赁的一种业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落实法律的要求,履行对客户的真实身份查验。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
此外,从业务运营角度来看,通过落实身份查验,有助于在确保租赁双方身份真实的基础上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保险的受益人以及违章行为的责任人等。
变化三:“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使用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表述为”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而在《指导意见》中则明确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这种表述上的调整表明,对于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业务,总体上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一方面,这符合 产业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和治理。
但是,基于 分时租赁在“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 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意见》并不反对传统燃油机动车用于分时租赁业务。
变化四:首提“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一如“共享单车”,共享 或 共享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个平台或企业都面对用户收取几百元不等的押金。
不论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是最终版《指导意见》中,都要求平台或企业“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与此同时,《指导意见》中新增了“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一方面,从平台或企业对用户的约束或管理机制上来看,除去传统的押金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各个平台或企业利用押金归集大量的资金,会显著增加用户资金风险。
因此,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采用信用模式替代押金管理”也符合分时租赁业态的发展趋势。
除去上述新增的变化,针对 共享要求“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以及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等还有很多亮点值得关注。
1. 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 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 ",不尊重原创的行为 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 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