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9 日消息,特斯拉在国内首例“退一赔三”案中败诉,被判决向车主韩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金额,这是韩潮自 2019 年起诉特斯拉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结果。
昨日特斯拉“退一赔三”案的当事人韩先生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特斯拉的再审申请,三年多的案子终于定论。
据IT之家了解,2019 年车主韩先生,花费了 37.97 万元在特斯拉官网上购买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 Model S P85,后来在用车过程中总是发现一些小问题,车主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发现车辆 C 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车主韩先生认为车辆此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提出退换车辆请求,但遭到拒绝。随后,车主韩先生起诉特斯拉公司。
对于韩先生反映的情况,特斯拉方面曾表示,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在 2019 年 1 月 8 日在行驶变道时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及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且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也不存在因更换叶子板而产生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向韩先生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韩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2020 年 12 月,该案件有一审判决结果。据车主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一审结果为特斯拉公司购成欺诈,判其退一赔三。即购车合同撤销,特斯拉退还 37.97 万元购车款,并赔偿 113.91 万元。据判决书中法院方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关于特斯拉公司是否具备欺诈故意的问题,综合本案事实可知,特斯拉公司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综上,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
对此,特斯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和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虽然“退一赔三”案终于结束了,不过双方还有其他几起诉讼在进行中,涉及代步车使用费和名誉权纠纷。
【来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