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被告刘某、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涉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等相关商标权纠纷一案,华为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HUAWEI”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50万元。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华为今年首次就商标权问题采取法律行动。今年6月,华为已针对高某、李某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这两位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准备审理此案。华为指控他们不仅侵犯了“华为”商标的专用权,还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要求法院立即制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75万元。
此外,今年年初,华为还成功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赢得了一场商标权纠纷案。该案中,华为指控韩迈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暨奢服饰(上海)有限公司及李某红在天猫平台上经营的“库巴洛旗舰店”内,未经授权使用“华为”文字作为宣传,销售非华为品牌产品,误导消费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侵犯了华为的第18783416A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支持了华为提出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来源:手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