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隐私犯罪有了司法解释,但根除灰产仍是难题专栏
文/东方亦落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悉,这是两院首次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非法获取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获刑。
在互联网普及与大数据飞速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愈发重要,许多人都可以通过个人信息成为利益既得者。近年来公民信息遭泄露的案件频频发生,就连许多明星也难逃“魔爪”。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不仅是隐私暴露造成的不安全感,最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在个人信息非法售卖这条灰色产业链背后,存在着各种分工明确的繁琐环节。尽管相关政策和律法的出台为治理这方面的犯罪带来了希望,但其涉及甚广,且利益关系复杂,仅凭法规是无法彻底根除的。想要从根源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必须得到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
一、公民信息屡遭泄露,灰色链条“分工”明确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曾被诈骗短信和推销电话骚扰过。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的作用愈发重要,个人信息对于许多行业而言都成为了重要数据。需求催生市场,售卖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也由此兴起,从普通公民到明星,都难免被这一链条“锁定”。
近年来,在一些社交应用和网站中,倒卖明星航班的生意渐趋火爆。随意搜索都能找到数十个做这种“生意”的帐号,明星信息赫然在目。
这些明星的私人信息都是根据名气大小和受欢迎的程度明码标价的。据新华社调查结果显示,孙杨的身份证号在40元~70元之间,微信号和手机号在70元~150元之间。而且还有“打包价”:买傅园慧证件号可以加送胡歌证件号,再加150元的话可以送王俊凯的证件号。
这些明星信息的卖家会通过社交应用招收代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300元打包带走包括手机号、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在内的所有明星的相关信息。第二种是成为二级代理自己宣传。
明星信息的泄露导致了许多相关案件的发生,比如近几年屡屡出现明星遭到诈骗等事件,于是有许多评论说明星智商低之类的。实际上,这种事可能每天都在发生,只是明星的身份比较特殊,更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信息泄露引发的诈骗事件,可能会落到任何一个人头上,由于犯罪分子对个人信息的详尽掌握以及层出不穷的新骗术,每一个人都可能会“中招”。
究竟这些人是如何获知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以航班信息泄露为例,或许可以窥知一二。
上图叫做“黑屏”,即“民航旅客订座系统”(Eterm系统)。是由中航信(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订票系统。因其操作界面背景为黑色,字体为黄、绿二色,故而被称为“黑屏系统”。
许多航空公司的代理商都能通过“黑屏”查询个人信息,一位“黑屏”卖家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每月只需300元就能够获得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只需输入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包括航班、座次等信息。对于是否涉及违法问题,卖家说:“我自己是航空公司的代理商,到时候就说我把账号给自己的员工使用就行了,这有什么好怕的?”
自2012年起,国内机票电信诈骗事件爆发,2015年进入高峰期,各大航空公司与OTA平台不断遭遇投诉风波。航班信息之所以容易泄露,是由于在机票销售的过程中,会经过多层代理层层转手。在诸多环节中,不论是航空公司还是机票代理商,只要有一个图谋不轨,都会导致信息外泄,而其中巨大的利益更增添了这些环节触犯规则的动机。
当前,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大量涌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显得愈发重要。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了居心不良的人更多的可乘之机。信息犯罪屡禁不止,甚至近日还出现了有人以此“创业”获利100多万元的案件。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许多人之所以甘冒风险加入这条灰色产业链,是因为一些市场对个人信息的需求极为旺盛。此外,从信息安全角度而言,没有查不到的信息,就看想不想去查。只要想查,就能够通过各种社会工程学的方式了解到绝大多数网民的个人信息,而对于黑客以及拥有体制内权限的人而言,多数网民都处于“完全赤裸”的状态,使得这一灰色利益链条更加活跃。
从实际情况来看,掌握个人信息会为商家与企业带去利益,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终究不是正途,因此亟待相关法规出台进行遏制。不过,由于这一灰色产业的复杂性与持久性,仅靠法律很难根除,还需要多方的觉悟与配合。
二、相关律法起到遏制作用,但根除问题需多方努力
许多精明的营销者,都善于使用一些手段从个人数据中挖掘有用的信息,并利用人们的隐私迅速获取财富。
例如,他们会根据个人信息对消费者的价格敏感性进行区分,然后剥削消费者的剩余价值。
这个招数屡试不爽,连许多《财富》100强公司都在使用。首先,通过网站将消费者去了哪里、做了什么等信息进行划分与筛选,之后再将为其预算而量身打造的广告有针对性地推荐给相关人群。简而言之,就是商家可以通过我们购买过的商品推断出消费者的消费水准与消费方式,所以针对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发放的优惠也是不同的。这一现象的本质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价格歧视”,但它确实能使商家获得巨大利润,而这些都是拜个人信息所赐。
此外,商家还会根据个人信息,进行广告的精准投放。
这种方式现在不算什么秘密,许多新闻报道和评论中多有提及。就是通过“个人化定位”的程序捕捉用户电脑中自动存入网络浏览器的“cookies”,制造出浏览过的每个网站的不可消除的痕迹。然后利用这一信息,将用户所浏览过或购买过的一切以个人化服务的方式发送给用户。
这些方式使消费者们慢慢落入到营销者的“圈套”之中。从表面上来看,这些方法也使消费者得到了自己要找的商品,属于“双赢”。但实际上,这些东西未必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或者说,价格未必合理。由于隐私的泄露,用户的选择权被框定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为纯粹商品付费少,而更多的费用都是为渠道推广所付。
如果说获取私人信息只是为了营销还没那么可恶的话,那么通过私人信息进行诈骗、绑架等犯罪活动则不可宽宥,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徐玉玉事件”就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的诈骗导致受害者轻生。在一切趋向于信息化的当下,个人隐私亟待得到保障,因此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是极为必要的。
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私人信息售卖这条灰色产业链存在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仅靠制定法规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尽管现在两院出台了相关法规,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根除售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而要粉碎这条灰色利益链,需要多方配合。
以明星信息被大量售卖为例,直接催生这一市场的是粉丝追星的那份狂热。粉丝因喜爱之情而想要去关注自家“爱豆”无可厚非,但窥探个人信息就很过分了。归根结底,明星也是普通人,没人希望自己的隐私被曝出,那会让人非常不舒服甚至愤怒。如果更多的粉丝都能够理智追星,那么就能有效遏制售卖明星隐私的行为。
另外,用户自身也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如今社交网络发达,各种朋友圈、空间兴盛,许多人都喜欢在这些平台中晒出自己的行程和自拍照,而不法分子除了运用技术手段获取隐私之外,许多隐私很可能就是用户“主动”泄露的。因此在使用移动终端和社交网络时,要在个人信息方面多加留意,尽量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除此之外,规避风险和治理源头是最主要的防治手段。虽然接触到个人信息的环节都可能泄露,但最大的可能在于后台泄露。因为其他环节都存在局限性,只有后台能够掌握全部的个人信息,因此相关企业加强对后台的管理,防止系统被入侵及工作人员徇私是至关重要的。
在个人信息安全愈发不安全的今天,出台治理个人隐私泄露的相关法规是法制进程进步的表现,但是这一灰色链条环节颇多,只靠律法难以管制。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所说:“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ngth, 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因此,除了严厉的处罚之外,需要尽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努力,才可能在预防个人信息泄露方面取得进一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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