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我思存再维权 网文改编为何屡发版权官司?水煮娱
3月11日,知名言情网文作者匪我思存发布微博长文,标题为《原创永远都不死》,很多人看完标题就在评论区留言反抄袭了。这次误会确实不能完全怪网友不审题,毕竟匪我思存在文中也不乏无奈的写到:“一件事连着一件事,已经有吃瓜群众不耐烦的在问了,怎么是你?怎么又是你?怎么还是你?” ,这与她的知名度和在微博上的一贯风格有关。
匪我思存一向爱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上发声,遇到涉及原创作者的抄袭纠纷,她更是经常在微博上立场鲜明的站队,250多万的粉丝数量也使得她的声量更大,是业内和读者心中知名的网文维权斗士。比如唐七公布第三方鉴定报告证明自己没有抄袭大风刮过,引发一片哗然,匪我思存选择在这个时机指出另一位知名网络作者流潋紫的《甄嬛传》、《如懿传》均抄袭了她的作品,并发表文章《今日踩原创,请从匪我思存始》,声援之意不言自明。
也因此,很多急性子的读者想当然的认为匪我思存这次又发布一篇反抄袭檄文,以为她与网剧《人生若如初相见》的纠纷还是事关抄袭。所以匪我思存也在评论区做出了解释:“这次是侵权,不是抄袭。”
近些年来网友们也见了不少网文界、影视圈侵权的案例,有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有包括温瑞安与11位作者共同起诉《锦绣未央》抄袭……至于唐七是否抄袭大风刮过简直是入门题了。但抄袭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类,判定过程复杂。匪我思存这次与《人生若如初相见》剧方的纠纷在侵权上的认定就比较明了,更接近顾漫与乐视就《何以笙箫默》打的版权官司,是违约侵权。
大致梳理一下本次纠纷中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2011年3月15日,紫晶泉文化获得小说《迷雾围城》的改编权、摄制权许可,期限5年;
2015年12月27日,由《迷雾围城》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举行启动仪式,记忆坊代表及匪我思存经纪人出席(后成为法院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2016年3月12日,《人生若如初相见》开机;
2016年3月14日,版权到期;
2016年4月8日,匪我思存的版权代理记忆坊对该剧的出品方完美时空、紫晶泉等7家公司提起诉讼;
2017年9月,一审判决公布结果,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但驳回禁止发行等请求,匪我思存方面很快上诉;
2018年3月2日,《人生若如初相见》在腾讯视频播出。
大致来看,本次纠纷可以分为合约到期前、一审判决期间和播出前三个阶段,而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阶段是在开机后到一审判决阶段,即2016年4月初到同年6月末。
2016年4月1日,匪我思存微博发布文章《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解释来龙去脉,矛头直指紫晶泉公司及其负责人常莎。匪我思存称即使在有两家影视公司已经提出希望合同到期后与她合作《迷雾围城》项目,她也念及紫晶泉筹备五年不易,主动提出与对方续约,续约价是“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但对方敷衍推脱毫无诚意。文章发布第二天,匪我思存转发了记忆坊的官方声明并表示“官司打到底”。
2016年4月5日,常莎发布微博《价值1200万元的眼泪》表示要澄清一些事实,她说记忆坊方面提出的续约价“一年版权费—1200万,对于影视制作公司来讲,无疑是天价。”并认为匪我思存提到的有两家合作意向的公司才是匪我思存狮子大开口的原因,“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界面娱乐咨询了某影视公司负责IP研发的李宗梅,对方表示考虑到一年续约期只有一年,1200万的价格“其实算是很贵了。”匪我思存方面在微博上曾说过1200万不是她最初的报价,似乎最初的报价才是她所说的“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但她本人没有正面回应过,记忆坊的总经理沈浛颖曾对媒体表示:“既然紫晶泉已经将授权转让,相当于我们要和完美时空签约,所以提出的价格是1200万。这个价格其实比市场价要低。”
紫晶泉法人代表常莎2016年4月5日微博回应。
2016年6月27日,8月19日两次开庭期间,双方争执激烈,匪我思存发布3条微博跟进,并在二次开庭当晚发布文章《有病就得治,好么?!》进行汇总事件,直指被告方在法庭上就开机时间、是否到访公司等多件事情上撒谎。
9月1日,微博官方账号@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 发布长文回击《到底谁才是土“匪”强盗? ——关于匪我思存对我方无理取闹谩骂》,称匪我思存颠倒是非黑白,并认为匪我思存利用大v身份引导舆论,“已然是公然质疑和挑衅中国法律”,虽然两方说辞已有多处不一,但这篇文章避重就轻喊口号的态度难以令人信服。
9月5日,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7家公司侵权,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但未判令停止侵权,即该剧可以继续发行。所以匪我思存当天表示:“今天我胜诉了,却一败涂地。”并提起上诉。这期间,剧方说匪我思存提及亡父刻意卖惨(文章现已删除),记忆坊方面称对方官网人身攻击恶意中伤,双方依旧口水仗不断。
3月2日,《人生若如初相见》在腾讯视频播出,3月11日匪我思存发布长文后这场纠纷再度引发关注。
匪我思存方面聘请的王国华律师也是《锦绣未央》一案的原告律师,判决公布后王国华律师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对一审判决中引入“社会公共利益”,并以“由于被告已投入大量资金,倘若责令7被告停止后续的宣传、发行、播放行为,将造成双方较大的利益不平衡,且会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有悖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没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定提出异议。王国华律师认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对象应是不特定多数公众,所涉及利益也应是不特定多数公众利益。7家公司投入的资金无论如何不能与公共利益等同。
另外,法院因原告相关人员参加了2015年年底的电视剧启动仪式而视为原告方默认并放任被告方侵权,王国华律师认为这点也有失公正。记忆坊在判决结果公布后的声明中也针对这点做出说明,表示这是合约期内的正常赴约以及为了续约所做的沟通。除被告在微博上展示的原告相关人士与片方的合影以外,界面娱乐尚未在其他报道或通稿中看到原告出席该剧启动仪式的相关信息。
界面娱乐就这些争议点采访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玥律师。他认为,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对于判决书和自己的权利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读,比如匪我思存在微博上将剧方的侵权行为比喻为“抢劫”,但本案的实质是有约在先的合同纠纷,只是因为一方违约,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侵权事件,并非赤裸裸的未经任何授权直接侵权使用匪我思存的小说。而被告在声明中阐述的“两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清楚地表明,合同标的物就是依据小说原作改编的影视剧剧本,不论侵权与否,都到此为止。在拍摄完成后形成的影视作品中,小说原作者除了署名权以外,并不享有其它权利。”也是对剧本权利做了错误的解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剧本由原著小说改编而成,在权利上是受限于原作小说的,这和剧本是否在合约期限内完成无关。
在刘律师看来本案中原告出席被告方组织的启动仪式被视为“原告方默认并放任被告方侵权”是法院作出判决的关键点之一,法官在这点上采纳了被告的意见,且基于原告和被告方最初是合作共谋利益的关系认定双方的诉求没有根本冲突,因此考虑到公共利益不判定该剧停止发行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刘律师看来,50万元的赔偿金额值得商榷。这一数额没有考虑到目前文学IP的市场价格走向和侵权方的主观恶意,几乎起不到惩戒的目的,这对遏制恶意侵权行为是不利的。但同时刘律师和界面娱乐也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中在阐述赔偿金额的部分里提到原告方希望以合约到期后签订的版权许可金额作为索赔金额,但法院以“合同双方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为由没有采纳。
目前《人生若如初相见》还在腾讯视频的电视剧栏目推荐位正常播出,开机前一日记忆坊向腾讯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腾讯方面审慎考虑播出、宣传涉案剧的相关事宜。界面娱乐多次联络腾讯视频,但截至本文发布腾讯方面还是没有对是否停播、是否了解本案的诉讼情况等问题作出回应。刘律师告诉界面娱乐,因为一审没有判定该剧停止发行,所以腾讯视频现在播出没有问题,可一旦二审改判,腾讯方面在接到《提示函》后仍然继续播放,作为发行的一个环节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扩大侵权后果的法律风险。
关于本案界面娱乐也多次分别联系了原被告双方,但双方这次口径几乎一致:不做过多解释,以现有的官方微博回应为准,等待二审结果。
在女性向言情小说界,各种层面上来说,匪我思存都绝对是位列第一梯队的作者。从2004年,匪我思存开始在刚刚成立不足一年的晋江文学城(当时还叫晋江原创网)上连载近代言情小说《芙蓉簟》,后更名为《裂锦》于2005年出版。至今为止,匪我思存已经出版了23部小说,平均一年两部,可以说是相当高产了。
另外,匪我思存在小说影视化方面也走的比很多作者更早也更成功,《来不及说我爱你》、《佳期如梦》、《千山暮雪》、《寂寞空庭春欲晚》等多部作品都改编成电视剧播出,其中尤以《来不及说我爱你》口碑最佳,是读者心中网文IP改编电视剧的范例,可以说匪我思存在文学IP影视化方面走的比很多同行要更早也更成功。但2015年,IP剧爆发,《琅琊榜》、《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盗墓笔记》等作品的出现让市场认识到了网络文学作品的群众基础和商业价值,IP授权的天花板火速从几十万到百万再到千万级,以匪我思存为代表的网络小说“大神级”的人物手里作品正因为知名度高而早早卖出影视改编权,反而显得亏了。
也就是在2015年前后,多位手握IP的网文界大神都自立门户。2014年,南派三叔成立南派泛娱,2015年今何在成立星汉时空,2016年江南成立灵龙文化,分别独立运作名下IP的授权及影视开发。在影视版权上走过弯路的天下霸唱加盟向上影业,2015年匪我思存也成立了自己的影视公司双羯影业。这些公司也受到了资本的青睐,比如2016年,灵龙文化获奥飞1亿元的A轮融资,今年年初又获得腾讯B轮融资,双羯影业目前处于Pre-A轮融资的阶段,去年获得了腾讯产业共赢基金投资。但目前为止,“网文大神”们的影视工作几乎还没有作品产出。
李宗梅告诉界面娱乐,“运作一个项目远比想象中困难的多,所以现在一般IP的授权许可期限是十年,因为对于小公司来说前期筹备就要花很长的时间,如果公司签了多种版权,比如游戏,影视之类,五年根本不够把这些版权的价值完全开发出来。”
对大部分影视公司尚且如此,更何况涉足制作层面不久的写作者们。虽然作者是IP的原生父母,但把孩子接回来自己培养就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了吗?
李宗梅表示:“影视说白了是商品,大神们都想进军这个市场,就必须有全盘的考虑,发挥自己的优势,他们的优势在内容上,要么把优势最大化,要么在进入这个市场之前就已经有足够的资源支撑,也就是对市场和自身优势需要有绝对的把握,不然盲目开公司,又想占据重要的位置,不是好事。现在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都在骂国产影视剧,尤其是电视剧,然后对比欧美,韩国,说他们尊重作家,尊重编剧。现在国内大部分作者和编剧的水平完全达不到欧美日韩‘编剧中心制’的要求。”
由于市场的飞速发展,文学IP授权的形式已经从传统的影视延伸到了手游、舞台剧等泛娱乐产业的各个方面。近年来影视版权纠纷屡见不鲜也从侧面证明了合约与法律相对市场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作者和影视公司或许都需要更加完善的合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张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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