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集团4亿短融违约追踪:涉诉14起 金额超6亿败局
5月16日,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春和集团”)发行的4亿元短期融资券出现了违约。次日的5月17日,主承销商工商银行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讨后续偿债事宜。
5月20日,工商银行发布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应出席的“15春和CP001”持有人为8家,现场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共3 家机构,合计持有债券金额1.6亿元,占发行面值总额的40%, 未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非现场出席的持有人和持有人代理人身份截至至会议结束,尚未得到确认。
公告显示,因出席本次“15春和CP001” 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数额和比例尚未达到《持有人会议规程》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无需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无效。
有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顾先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会议现场没有第三方律师的见证。”
不过,5月20日当天发布的公告中有一份来自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齐家鹏和曹金雯两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致电齐家鹏律师核实此事时,他表示,“我在现场见证了,我参与了这个会。”
工商银行承销处人士也表示,“持有人会议有律师在场见证,我们也核实了律师的身份。会上由于有投资者情绪很激动,不同意任何观点,不停的质疑发行人财务状况、应收账款等问题,有的事发行人一时无法回答,会议气氛就很尴尬,最终不欢而散。”
投资人顾先生同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认为,工行作为主承销商,信息披露或许并未尽责。“比如,本期短融发行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未能全面彻底。春和集团刚果(布)的钾肥项目,直接影响了发行人的偿付能力以及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作为主承销商行,工商银行未做现场核查,投资者是在2016年4月26日的持有人会议上才了解到这一情况。”
2015年12月4日,春和集团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到期无法兑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并未公告,直到2016年3月9日,3个多月后才发布贷款逾期公告。此外,2015年8月31日发行人春和集团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但主承未对此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跟踪和调查。
顾先生还提到,在债券存续期,春和集团进行了大幅人员变动,“由于财务总监等高管离职,南通海工股权转让事件一直难以推进,股权转让款迟迟未收回,”顾先生表示对于多起重大事项,投资者并不知情。
2016年4月19日,国际船舶网报道,春和集团旗下主要造船主体之一、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已经受理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能获取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具体时间。不过直到2016年5月6日春和集团才出现相关公告。
工商银行承销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工行作为主承销商是勤勉尽责的,相关的情况我们会向协会报告。投资者主要是看到债券违约后,发行人没有偿债能力,希望通过各种方式让主承销商代偿。”
至于信息并未及时披露的问题,工商承销处人士称,“我们也曾书面致函发行人要求披露,但是发行人的总部员工从200人减少到20人,人手有限,也没有及时向我们提交披露的资料。”
春和集团4月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共产生欠息1047万元,其中本部在建设银行的贷款1.95亿元欠息84.27万元。下属子公司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在进出口银行的1.17亿美元并购贷款欠息145.45万美元。此外, 该公司还在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的2.68亿元贷款出现逾期。
5月20日当天,发行人还公布了该公司涉及诉讼情况:截至5月18日,春和集团被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国开行等债权银行和其他合作企业起诉14起,涉及金额6.456亿元。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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