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卷入乐视4.1亿违约纠纷 证监局已介入核查证券
乐视的流动性困局至今仍在发酵。
黄杨(化名)也许未曾想到,两年前通过海通证券旗下公司海通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通创世)管理的一只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乐视可转债,如今会陷入违约的尴尬境地。
更关键的是,在整个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管理人海通创世及海通证券从未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相应的可转债凭证,也始终未在基金业协会对该有限合伙基金进行备案。
5月份违约发生后,海通证券已将该笔可转债投资已转换为一般债权;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海通证券人士处获悉,先前合伙基金业务团队现已离职,而当前团队对原有情况了解有限。
然而,围绕该笔乐视可转债投资,乐视与海通证券前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显然成为了此次违约事件中的一大悬疑。
消失的“可转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上述可转债项目人士处获悉,该投资结构为“募集+投资”模式。
即在2015年5月,海通创世作为GP,其他投资者作为LP合资设立一支规模为4.1亿元的合伙基金,并以乐视旗下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移动)在海外发行的一笔可转优先股债券为投资标的,年化收益15%。
在期限上,上述可转债采用了“2+1”安排,即债券发行满两年后,乐视手机或乐视全球未进行股权融资,认购人有权要求赎回;而在今年5月份,该基金未能如期回款正式触发违约。
贾跃亭也为该项目提供了足额担保,记者获得的一份“乐视手机项目常见问题说明”显示:贾跃亭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了其所有个人资产,除上市公司股票外,还有非上市公司资产,包括影视、超级电视、体育、 、云计算,足够覆盖本次融资额。
多数投资者表示,拒绝接受转股条款,并希望乐视按照原来签订的可转债投资协议赎回条款尽快还款。
“这种未上市、未融资项目没有人会愿意转股的,投资者想的还是把这笔资金要回来。”7月27日,一位该项目的投资者坦言。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致电海通创世董事长邹二海,其表示:“目前该笔借款于7月6日已经偿还了1%。”
这并非首笔与乐视“可转债”有关的违约事件;日前,上海奇成悦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乐视移动7500万美元海外可转债违约的消息也在媒体间发酵。
而此次事件有所不同的是,从上述合伙基金自2015年发起成立至今,管理人海通创世始终没有在基金业协会为上述合伙基金进行备案,也从未向投资者提供约定的可转债凭证或股权质押协议。
7月27日,记者在基金业协会也未能查到该合伙基金的备案记录。这也意味着,未能完成备案的上述合伙基金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而只是一家由海通创世所担任GP的合伙企业。
“当时海通创世的说法是,协会备案流程很长,一直在努力,但两年过去了,这只产品迟迟未能备案。”上述投资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但海通证券毕竟是一家持牌大券商,当时本着信任,就进行了先期打款,然后就迟迟没有下文了。”
更为蹊跷的是,海通创世也从未将该基金所投资的可转债凭证向投资者提供。而在该项目违约后,海通证券表示在投资者拒绝转股的情况下,已将可转债转为一般债权。这一态度更是引起了诸多投资者对可转债“是否真实存在”的质疑。
“可转债凭证我们一直要了蛮久,后来海通说凭证因为管理不善,都丢了,总之从头到尾就没见过。”上述投资者表示,“如今基金和乐视只是一般债权关系了,也就是说之前的可转债凭空消失了,现在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可转债存在过。”
另一位投资者表示,“这最终成了一笔海通拿着基金资产为乐视‘放贷’的交易。”
7月28日中午,记者拨通了海通创世董事长邹二海电话,邹二海对记者承认:“这笔可转债当时还没有发出来,但整个架构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讲出来的。”他表示,愿意进一步解释当时的实际情况并展示当时的合同:“因为我们是正规机构,也不可能子虚乌有。”
同时,邹二海也确认该可转债已经转成一般债。他介绍称:“这是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的。”
然而对这一事实,部分投资者表示不能认同。“我们从来没有同意这笔可转债转成债权,而且可转债如果没有发出来,那么所谓‘转换’的说法就有问题。”黄杨认为。
监管层已介入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部分上海私募机构人士处获悉,乐视移动以及乐视其他板块依靠可转债融资的项目或不止于此。
在2015年6月15日的一篇网络媒体报道中,有媒体援引未具源消息称“海通证券参投乐视移动”,该稿件还称经过此次投资乐视手机估值达45亿美元;而这一讯息与上述海通创世牵头的可转债投资是否有关,尚无法被证实,但彼时海通证券也未曾对这一传闻进行澄清;另一方面,有关乐视 的可转债项目也曾在私募市场间被广为推销流传。
(图:涉事合伙基金成立不久后,部分网媒便有了上述报道)
事实上,上述可转债项目之所以出现事态变化,一方面发端于乐视如今陷入的流动性困局,另一方面也与此前负责该项目的海通证券团队离职不无关联。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位接近海通证券人士处获悉,先前负责该业务的团队成员已经离职,而目前团队对上述项目的由来、结构及相关条款熟悉程度有限。
“之前做这个项目的团队已经走了,目前基本都换了新人。”一位海通证券内部人士认为,“可能这个中间有一些工作,新旧团队交接的不彻底,造成了误会。”
一位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人士表示,从“表见代理”原则来看,海通证券仍然对该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有责任。
“无论是哪个团队做的,都应该过了券商的风控,而且团队也是在代表券商(海通)在和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上述法律人士表示,“所以券商有责任做好这个事项的处置工作。”
前述法律人士指出,如果乐视与海通创世原团队在可转债的问题上存在合谋虚构,则该案情节或已超出民事诉讼范畴,甚至涉嫌构成金融诈骗。
“关键取决于这个可转债是否是真实的。”上述法律人士指出,“如果从头到尾券商(海通)方面没有给出可转债的凭证,而是在违约前说这笔钱自动转成债权了,那实际上就构成了欺诈行为,这个性质恶劣了。”
7月28日,邹二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还是会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这一纠纷,并表示了进一步的沟通意向,本报将持续为您跟踪报道此事。
而据记者获悉,6月份至今,部分投资者正在进行诉讼筹备,并就上述问题先后向上海证监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另据记者从一位上海证监系统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上海证监局已对海通证券旗下私募基金投资乐视“可转债”一事进行核查,并将根据核查情况对问题进行处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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