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失、数量骤降,这会是P2P行业的未来吗?产经

/ 薛洪言 / 2017-08-30 15:43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P2P行业监管框架初定,行业步入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阶段。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P2P行业监管框架初定,行业步入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阶段。由于P2P平台数量众多、情况复杂,行业整改进度不达预期,为此又于近期进行了整体延期。

有人统计,自去年8月24日以来,累计有900多家平台退出了行业,期间,行业内也发生了上市公司退出潮、超大型平台转型潮等,大家都在努力淡化P2P色彩。所以,值此《暂行办法》出台周年之际,展望未来,行业前景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一些不成熟看法,权作抛砖引玉之言吧。

1、平台数量加速下降,最终或剩一两百家

从目前行业现状看,网贷数量仍然太多,竞争激烈,鱼龙混杂,不便于管理和风险防控,通过合规备案、银行存管等监管门槛的设置,还将会把一大批平台淘汰出去,所以,未来一年时间内,将迎来网贷平台退出潮。

从行业竞争的角度看,网贷平台不仅要同行业内竞争,还要面临外部互联网巨头竞争,无论是资产端消费金融业务还是获客端大众理财业务,都有巨头参与其中,竞争越来越激烈,中长期来看,行业内存续一两百家的数量是比较合理的,具有可持续性。

2、大平台加速转型,P2P色彩淡化

站在大平台角度,经过几年的积累,具有相对雄厚的客户基础,有意愿充分发掘客户衍生价值,比如卖点基金、卖点高端私募理财等,继续转型一站式平台;积累了相对丰富的数据,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大数据风控模型,有意愿进行风控能力输出,比如成立专门的金融科技独立公司,对外开展数据外包业务等。

随着业务模式的多元化,大平台可能会去申请或并购一些小的金融牌照,增强整体业务的合规性,并寻找适当的时机IPO上市,强化品牌形象,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渠道。在此过程中,P2P业务依旧是主业和根本,但可能不再是主要的营收来源,整体的P2P色彩淡化。

3、中型平台挑大梁,却难成超级大平台

对于中型平台而言,客户基础和数据积累相对有限,转型发展多元化业务并不理智,其重心应该还是放在P2P业务上,深耕深挖,积极探索和创新,成为行业内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要力量。

不过,受小额普惠定位影响,整个行业空间会面临天花板。截止2017年6月,网贷行业待还余额为10449.65亿元,较2016年末增加2287亿元,月均增速为4.2%,同比下降2.85个百分点。网贷平台中,待还余额超过100亿元的平台有17家,超过200亿元的有6家,超过500亿元的仅陆金服一家,为1400亿元。随着7月15日起交易所产品的下架,网贷平台待还余额极有可能不升反降。

因此,中型平台虽然会成为行业内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行业高速发展大势不再,中型平台成长为超级大平台的概率已经不大。

4、人才吸引力下降,优秀人才或流失

2011年前后,笔者身边很多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才跳槽到P2P行业,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普遍是对的,赶上了行业高速发展期,无论是薪酬待遇还是个人成长都有很大的改观。不过,就目前来看,P2P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或出现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行业已过高速发展期。对人才而言,一个行业最大的吸引力莫过于高速增长,这样无论是薪酬增长还是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空间,而一旦增速不再,吸引力也就不复存在。当年银行业躺着赚钱时,大家挤破脑袋想进银行,后来银行业发展速度趋缓,便出现了所谓人才流出潮,道理便是如此。

二是行业步入成熟发展阶段,创新空间不大,对人才缺乏挑战和刺激。在新的监管框架下,P2P行业越来越向传统金融行业靠拢,监管条款越多,创新空间越小,便越来越难吸引到行业外优秀人才,行业内优秀人才也可能会选择离开。

5、强监管色彩淡化,金融科技或成主要监管手段

网贷行业的监管框架其实已经明确,目前在政策层面不会有太多新东西出来,偶尔会出台一些政策或通知进行查缺补漏,比如现金贷,比如联合贷款等;但重点还是在于政策框架的落地上,这就涉及到整改。合规整改之后,网贷行业将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接受监管,从监管投入资源和关注度上看肯定会有明显下降,即强监管色彩淡化。

不过就具体的业务模式、合规要求来看,并不会比现在宽松。只不过当前合规要求尚未落地,需要更多地靠检查、靠舆论去监督;合规落地后,主要靠政策、靠制度去管理,在具体内容和要求上不会有大的区别。

此外,在监管手段上,可能会更多地倚重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加强监管科技的探索与应用一直是整个金融行业监管的大趋势,对网贷行业也是如此。就目前来看,网贷行业的监管已经开始了相关探索,如一些地方上线专门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技术,打造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非现场监管、网络舆情监测、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和统一清算系统等在内的创新监管模式等,就未来发展来看,这一趋势还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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