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上“黑名单”:全国禁演业界
随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网红”、“直播”成为互联网传播颇受关注样态。但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社会影响恶劣。昨天,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
《通知》要求,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表演者,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责令所在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停表演者频道,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表演者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具体时限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确定。
据悉,文化部正在同步组织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即将公布第一批网络表演者黑名单。
□重点
表演者将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同时,表演者对其开展的网络表演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特别是严密技术监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自残或虐待动物将严查
《通知》指出,表演者应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开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违规单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查处提供禁止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包括: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或以恐怖、残忍、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及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使用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开展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活动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行为等。
上“黑名单”或处处受限
《通知》要求,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今后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将黑名单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建议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各级行业协会要在本行业协会范围内,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予以通报并抵制。
□解读
网络表演内容审核标准正起草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网络直播企业的井喷式增长,部分“平台”法规意识淡漠,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主播”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本着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精神,对网络表演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总的考虑是:既尊重行业发展特点,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又突出平台企业责任、内容管理等核心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强调将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等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首次明确了网络表演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的产生方法和使用方式。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文化部正在起草《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暂定名),配套编制《网络表演内容审核工作指引》,以细化网络表演市场管理措施,指导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更准确地把握内容审核标准、审核要点和运营管理规范。
(记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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