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网监司给阿里发白皮书?一块神奇的里程碑观点

/ 王利阳 / 2015-01-29 12:14
其实,阿里该考虑可直接走法律程序,针对“淘宝正品率仅有37.25%”失实以及《白皮书》中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这样做的意义更大一...

2015年的首个经济事件正在发生。近日,从淘宝小二质疑工商总局网监司报告不公正开始,直到昨天上午工商总局出人意外的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为止,放眼整个态势,貌似是要跟阿里死磕到底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略微神奇的“白皮书”是由网监司个体而非工商总局整体发布的,并在昨天中午神奇的被工商总局官网“下架”,此中缘由,颇值得玩味。

更具标志意义的是,在可考证的范围内,这应该是全世界范围内首次由政府职能机关为单个企业专门发布的白皮书,前无古人。让我们不解的还有,在中国,神圣的“白皮书”,似乎从来未有被如此发布过。

这一切,可能只有刘司长才清楚了。

数据不准确影响企业声誉 工商总局网监司不需负责?

工商总局作为权威性质的监管执法机构,对外公布的数据具有权威性,所以需要谨慎而为。然而,淘宝网37.25%的正品率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得出,抽样样本仅为51个,所抽取类目仅有手机、润滑油、服装、化妆品、儿童玩具、化肥农资6个,抽样方式并不具备科学性,不仅如此,网监司还抽取聚美3件商品,得出100%合格的结论,抽取ZOL商城1件不合格就是平台100%不合格。这样的数据并不值得对外公布,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次的抽检结果甚至在人民日报以及央视上公布,一度让涉检的企业陷入舆论风波,对这些企业品牌形象构成严重损失,甚至对国内几百万淘宝卖家造成了集体伤害,也为中国互联网抹上了一层阴影。

对此,网监司该不该为工作疏忽已对淘宝名誉造成的损害承担负责?然而,工商总局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并没有对此事做出合理的解释,反而在隔日祭出更大的动作。

工商总局网监司给阿里发白皮书?貌似不够格

隔日,一份来自工商总局网监司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直指淘宝5大问题。

不过,网监司具备发布《白皮书》的资格么?白皮书指一国政府或议会正式发表的以白色封面装帧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自1991年国务院发布第一部白皮书以来,截至2014年,中国只发表过90多部白皮书,重点介绍中国政府在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原则立场和取得的进展。

一般而言,白皮书是由国务院发布,从国家层面针对大环境问题的官方解读,2010年国务院曾发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司级部门,网监司是否具备发布白皮书的职能?另外,网监司的白皮书仅是针对阿里一家所言,这并不符合国家层面发布白皮书的目的。

更有趣的是,所谓的《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更像是去年7月,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行政指导座谈会上的会议纪要。如此的话,网监司贸然将会议纪要内容冠名成“白皮书”,这是在以国家的名义让阿里臣服的节奏啊。

网监司的《白皮书》对阿里在处理假货问题上的努力视而不见,更像是以挑毛病的心态来证明“淘宝正品率仅有37.25%”的抽样结果并没有问题。淘宝需要服从工商总局的监管是理所应当,不过,阿里就没有权利对工商总局的抽检结果提出质疑么?到底是阿里傲慢,还是工商总局网监司霸道?

为何阿里要针对网监司司长刘红亮?阿里不妨考虑起诉 

作为对工商总局《白皮书》的回应,淘宝网发表声明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

貌似阿里的矛头一直在网监司司长刘红亮身上,或许这背后存在着外界不太清楚的问题,再往前看的话,所谓的《白皮书》内已指出,去年7月的行政指导座谈会正由网监司司长刘红亮主持,或许那个时候网监司与阿里之间已经产生了裂痕。

高铁和互联网是国家领导人出访时可以引以为豪的国家名片,阿里更被视为中国互联网的代表性企业。阿里好不容易才在2012年底从美国政府的“恶名市场”名单中删除,而网监司现在来了这么一出,又引起了国外媒体对淘宝假货问题的格外关注,刘司长是在搬石头砸自家人的脚啊。

如今,在美国贸易代表处发布2014年恶名市场名单之前,工商总局网监司已成功将淘宝再次推向前线,成功国外媒体的关注焦点。而这一切的起因则是网监司在抽样调查时的工作疏忽,不过,貌似阿里认为是刘司长有意的“疏忽”。

其实,阿里该考虑可直接走法律程序,针对“淘宝正品率仅有37.25%”失实以及《白皮书》中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这样做的意义更大一些,除了能给事件一个最终的交代,同时也可以成为企业向权力机构发出质疑并维权的案例,有助于工商总局在某些问题上的行为规范与自我约束。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能将“权力”装进笼子里的不是更高的权力,而是“法律”。

文/王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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